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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說】對一次性塑料吸管,監管就要“零容忍”

   2021-11-23 上海市場監管微信號476
核心提示:不可降解的塑料對自然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當這些“白色塑料”被埋進土壤后會改變土壤的生態結構,影響微生物群落;焚燒塑料則會污染空氣,被人類和動物吸入肺中從而患病;扔進海洋則會成為海洋野生動物危險的牢籠,造成誤食、窒息等情況。……(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不可降解的塑料對自然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當這些“白色塑料”被埋進土壤后會改變土壤的生態結構,影響微生物群落;焚燒塑料則會污染空氣,被人類和動物吸入肺中從而患病;扔進海洋則會成為海洋野生動物危險的牢籠,造成誤食、窒息等情況。
 
  案情簡介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稱:徐匯區的某餐廳仍然違法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隨即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現場核查,查見餐廳后廚取餐處放置有一次性塑料吸管,餐盤回收處有使用過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在食品相關產品倉庫中存放“有一次性塑料吸管50包、共5000支(PP材質)。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新修訂)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根據《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警示
 
  超市、商場、餐飲及塑料袋銷售者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購銷臺賬,落實進貨查驗等制度,做到不購進、不銷售、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
 
  知識鏈接
 
  市發展改革委與市生態環境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出臺《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落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要求,餐飲堂食服務和餐飲外賣領域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供稿:徐匯區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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