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履行質監部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保證食品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食品監督檢驗工作規范(試行)》、《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督檢驗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等規定,我局繼續組織對曾經未抽到樣品企業的食品香精香料產品質量進行了補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補充抽查了1家企業10批咸味食品香精產品。依據QB/T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QB/T4003-2010《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127號)對重金屬含量(以Pb計)、砷含量、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干燥失重、過氧化值、標簽等7項質量指標進行了抽樣檢驗,其中有7批產品標簽項目不合格,已按有關規定開展后處理工作。
附件1: 2012年4季度補充食品香精香料產品質量市監督抽查合格情況統計表.xls
附件2: 2012年4季度補充食品香精香料產品質量市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統計表.xls
2013-2-18
日期:201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