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清單》)公布。這是我省首次由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聯合推出的輕微違法免罰清單,清單的實施是兩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
《清單》包括了65項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廣告、價格、食品安全、商標、網監、專利、特種設備、標準化、認證、計量等市場監管領域事項。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清單》分兩個部分:一是“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共40項,例如“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的行為;二是“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共25項,例如“廣告主發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
在新的形勢下,《清單》出臺更加顯現出為企業營造包容審慎監管環境的制度價值,給企業以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將加快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保護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優化我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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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30
《清單》包括了65項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廣告、價格、食品安全、商標、網監、專利、特種設備、標準化、認證、計量等市場監管領域事項。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清單》分兩個部分:一是“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共40項,例如“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的行為;二是“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共25項,例如“廣告主發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
在新的形勢下,《清單》出臺更加顯現出為企業營造包容審慎監管環境的制度價值,給企業以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將加快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保護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優化我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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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