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發現,漯河大潤發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由于購買的群眾較多,造成了一定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一、沒收、銷毀違法經營的過期食品120袋;
二、沒收違法所得862.1元;
三、罰款50000元。
日期:2021-09-28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一、沒收、銷毀違法經營的過期食品120袋;
二、沒收違法所得862.1元;
三、罰款50000元。
日期: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