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推動提高基層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日前,廣元市食安辦印發了《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規范化建設指導標準》。
《指導標準》從體系健全、管理規范、隊伍過硬、保障到位、成效明顯五個方面對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規范化建設提出要求。
《指導標準》要求,將食品安全納入鄉鎮(街道)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與其他重要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制定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有關措施。明確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和部門、村(社區)等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完善鄉鎮(街道)與基層市場監管所協調協作機制,形成共同推進轄區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規范農村集體聚餐管理、食品攤販和食品安全應急管理。
《指導標準》要求,設立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任的食安委。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工作。食安辦由黨委或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兼任。并根據人口數量,配備食安辦工作人員。建立村(社區)專兼職信息員(協管員)隊伍,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網格化工作機制。加強教育培訓,突出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級決策部署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忠實履行監管職責,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為作斗爭。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干部年度述職內容。
《指導標準》明確,鄉鎮(街道)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每年制定工作計劃,經常研究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鄉鎮(街道)黨代會、人代會報告的重要內容;每年向縣區黨委、政府報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加大食品安全財政投入,將農村集體聚餐(農家樂)管理、食品攤販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裝備、食品安全宣傳、信息員(協管員)等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加強食安辦建設,有適合工作實際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食安辦名稱標示規范,管理制度健全。
《指導標準》要求,通過規范化建設,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持續加強,食品安全形勢持續向好,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基本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基本得到控制,不發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人民群眾滿意度達到80分。
同時,制定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通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工作的通知、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時段的通知、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攤販管理制度、農家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信息員(協管員)管理制度等11項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模板和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掛牌制作參考標準。
日期:2021-09-26
《指導標準》從體系健全、管理規范、隊伍過硬、保障到位、成效明顯五個方面對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規范化建設提出要求。
《指導標準》要求,將食品安全納入鄉鎮(街道)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與其他重要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制定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有關措施。明確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和部門、村(社區)等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完善鄉鎮(街道)與基層市場監管所協調協作機制,形成共同推進轄區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規范農村集體聚餐管理、食品攤販和食品安全應急管理。
《指導標準》要求,設立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任的食安委。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工作。食安辦由黨委或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兼任。并根據人口數量,配備食安辦工作人員。建立村(社區)專兼職信息員(協管員)隊伍,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網格化工作機制。加強教育培訓,突出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級決策部署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忠實履行監管職責,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為作斗爭。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干部年度述職內容。
《指導標準》明確,鄉鎮(街道)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每年制定工作計劃,經常研究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鄉鎮(街道)黨代會、人代會報告的重要內容;每年向縣區黨委、政府報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加大食品安全財政投入,將農村集體聚餐(農家樂)管理、食品攤販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裝備、食品安全宣傳、信息員(協管員)等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加強食安辦建設,有適合工作實際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食安辦名稱標示規范,管理制度健全。
《指導標準》要求,通過規范化建設,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持續加強,食品安全形勢持續向好,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基本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基本得到控制,不發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人民群眾滿意度達到80分。
同時,制定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通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工作的通知、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時段的通知、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攤販管理制度、農家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信息員(協管員)管理制度等11項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模板和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掛牌制作參考標準。
日期: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