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31類食品72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724批次、不合格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州市鹿城區江濱玉英禽蛋攤銷售的鮮鴨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臺州市椒江蛙來運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微生物污染
衢州市柯城愛相伴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常山倚山久胡柚深加工廠生產的胡柚果脯,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寧波市余姚南門副食市場趙素英攤位銷售的標稱慈溪市和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砂糖,蔗糖分、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劑超標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河三星農貿市場陳仁杰醬菜攤銷售的醬腌菜(包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衢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90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90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日期:2021-09-13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州市鹿城區江濱玉英禽蛋攤銷售的鮮鴨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臺州市椒江蛙來運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微生物污染
衢州市柯城愛相伴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常山倚山久胡柚深加工廠生產的胡柚果脯,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寧波市余姚南門副食市場趙素英攤位銷售的標稱慈溪市和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砂糖,蔗糖分、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劑超標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河三星農貿市場陳仁杰醬菜攤銷售的醬腌菜(包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衢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90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90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日期: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