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
Q:備案依據
A: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所在地海關備案。
海關總署統一公布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名單,備案程序和要求由海關總署制定。
3《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 海關對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以下簡稱種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向海關備案。
Q:申請條件
A: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種植基地、生產加工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均可申請。對實施區域化管理的種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向海關推薦備案。申請備案的種植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合法用地的證明文件;
2土地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各地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周邊無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專人管理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有專用的農藥噴灑工具及其他農用器具;
5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制度等;
6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
7有農藥殘留檢測能力。
Q:申請資料
A:
均為電子版資料
1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種植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種植基地示意圖、平面圖;
4種植基地負責人或者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5種植基地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Q:申請流程
A:
1種植場通過行政相對人統一系統向所在地隸屬海關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齊全的,海關應當受理備案申請;提交材料不齊全的,隸屬海關應當場或者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備案主體補正,以申請單位補正資料之日為受理日期;
3隸屬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審查標準和提交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海關書面通知種植基地備案主體;
4隸屬海關通過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系統審批通過并提交;
5總署定期在門戶網站公布備案種植場名單。
Q:具體操作過程
申請表可以登錄海關門戶網站下載。
申請人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企業管理和稽查”版塊,或者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辦理。
企業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企業資質”→“行政相對人統一系統”
企業填報電子備案申請表及隨附材料
申請時填寫信息的界面
企業備案情況查詢可在海關
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中查詢
名單發布后,企業可在中國海關企業
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查詢。
Q:收費標準
A:
Q:如有其它問題
A:
供稿單位:烏魯木齊海關
日期:2021-08-23
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
Q:備案依據
A: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所在地海關備案。
海關總署統一公布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名單,備案程序和要求由海關總署制定。
3《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 海關對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以下簡稱種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向海關備案。
Q:申請條件
A: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種植基地、生產加工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均可申請。對實施區域化管理的種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向海關推薦備案。申請備案的種植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合法用地的證明文件;
2土地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各地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周邊無影響蔬菜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專人管理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有專用的農藥噴灑工具及其他農用器具;
5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制度等;
6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
7有農藥殘留檢測能力。
Q:申請資料
A:
均為電子版資料
1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種植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種植基地示意圖、平面圖;
4種植基地負責人或者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5種植基地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Q:申請流程
A:
1種植場通過行政相對人統一系統向所在地隸屬海關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齊全的,海關應當受理備案申請;提交材料不齊全的,隸屬海關應當場或者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備案主體補正,以申請單位補正資料之日為受理日期;
3隸屬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審查標準和提交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海關書面通知種植基地備案主體;
4隸屬海關通過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系統審批通過并提交;
5總署定期在門戶網站公布備案種植場名單。
Q:具體操作過程
申請表可以登錄海關門戶網站下載。
申請人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企業管理和稽查”版塊,或者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辦理。
企業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企業資質”→“行政相對人統一系統”
企業填報電子備案申請表及隨附材料
申請時填寫信息的界面
企業備案情況查詢可在海關
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中查詢
名單發布后,企業可在中國海關企業
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查詢。
Q:收費標準
A:
Q:如有其它問題
A:
供稿單位:烏魯木齊海關
日期: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