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秘魯國家漁業衛生局通過國家公報網站發布第040-2021號決議,發布批準《出口衛生證書和自由銷售證書(CLV)頒發的內部程序》。主要內容包括:
(1)該法規適用于以加工用于出口目的供人類消費的水產品;
(2)秘魯國家漁業衛生局有權在國際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和標準的框架內,監管和監督水生生物來源的漁業、水產養殖以及與漁業部門有關的公共或私營機構提供的補充和聯系服務;
(3)依據最高法令012-2013號關于出口食品企業的衛生注冊、出口官方衛生證書銷售證書的出具等任然有效;
(4)根據第012-2020生產法令,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生產供人類直接消費、出口目的加工水產品,并根據第017-2020最高法令批準由秘魯國家漁業衛生局出具出口衛生證書和自由銷售證書。
該決議在官方雜志《國家報》上發表后的第二天生效。
日期:2021-08-13
(1)該法規適用于以加工用于出口目的供人類消費的水產品;
(2)秘魯國家漁業衛生局有權在國際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和標準的框架內,監管和監督水生生物來源的漁業、水產養殖以及與漁業部門有關的公共或私營機構提供的補充和聯系服務;
(3)依據最高法令012-2013號關于出口食品企業的衛生注冊、出口官方衛生證書銷售證書的出具等任然有效;
(4)根據第012-2020生產法令,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生產供人類直接消費、出口目的加工水產品,并根據第017-2020最高法令批準由秘魯國家漁業衛生局出具出口衛生證書和自由銷售證書。
該決議在官方雜志《國家報》上發表后的第二天生效。
日期: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