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泰國公共衛生部發布第427號公告《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該法規主要對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術語“Cannabis”、“Hemp”、“Tetrahydrocannabinol, THC”、“package”進行釋義。
規定了禁止生產、進口或銷售的五類含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這五類食品分別為:(1)嬰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成長食品;(2)嬰兒調制乳粉和嬰幼兒配方調制乳粉;(3)嬰幼兒輔助食品;(4)含咖啡因的飲料;(5)部長規定的其他食品。
除此之外,法規還規定了含大麻和大麻成分食品的質量標準、標簽要求,特別說明了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的食品添加劑、容器、標簽、營養標簽及健康聲明應遵守的法規。
規定了禁止生產、進口或銷售的五類含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這五類食品分別為:(1)嬰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成長食品;(2)嬰兒調制乳粉和嬰幼兒配方調制乳粉;(3)嬰幼兒輔助食品;(4)含咖啡因的飲料;(5)部長規定的其他食品。
除此之外,法規還規定了含大麻和大麻成分食品的質量標準、標簽要求,特別說明了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的食品添加劑、容器、標簽、營養標簽及健康聲明應遵守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