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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及證后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11-01 國家認監委101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完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制度,規范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完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制度,規范食品檢驗活動,國家認監委將進一步加強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及證后監管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法律法規宣貫培訓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貫培訓,使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明確自身對所出具食品檢驗報告的責任,提高風險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食品檢驗工作規范》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檢驗機構委托檢驗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開展食品檢驗活動。同時,積極督促擬開展食品檢驗的機構盡快按照法定要求申請資質認定。

  二、嚴格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審批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嚴格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審批工作,對于不能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機構,一律不予受理、審批。加強資質認定評審員和技術專家隊伍建設,建立技術評審工作監督機制,確保技術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有效。

  三、大力完善監管制度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建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管機制,高度重視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執法監管工作,將其納入執法監管體系,從資金、設備、人員配置等方面加強基層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執法監管能力。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執法程序的培訓,建設一支結構合理、作風優良、業務過硬、人員相對穩定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執法監管隊伍。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對于2012年11月1日后,實驗室資質認定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食品檢驗機構,可繼續開展食品檢驗活動,并應嚴格按照資質認定的程序通過監督,或者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通過復查評審,換發新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食品檢驗活動監管,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嚴肅查處無資質開展食品檢驗活動的行為;另一方面要重點檢查獲證機構是否按照資質認定要求實施內部管理以及規范開展檢驗活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機構堅決依法予以查處。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要求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做出執法處理決定前,征求資質認定發證部門的意見。

  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

  國家認監委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建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數據庫,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具備合法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信息。國家認監委將建立全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信息查詢系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轄區內獲證食品檢驗機構信息錄入系統,并定期更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每月按要求向國家認監委報告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情況。如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同國家認監委聯系。

  國家認監委

  2012年10月31日



日期: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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