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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651號建議的答復

   2021-07-23 農業農村部889
核心提示:蘭平勇等15名代表提出的關于放開遠洋漁船船舶參數限制的建議收悉。
蘭平勇等15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放開遠洋漁船船舶參數限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遠洋漁船船型標準化管理政策
 
  (一)遠洋漁船標準化船型參數系列表的制定情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11號),全面提升我遠洋漁業裝備水平,逐步實現遠洋漁船的專業化、標準化、現代化,在調研我國主流遠洋漁船船型基礎上,通過篩選優秀船型,同時借鑒其他國家先進船型,并綜合考慮漁船作業環境、入漁國政府有關規定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相關要求,我部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發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遠洋漁船標準化船型參數系列表(以下簡稱“參數系列表”)。2018年,針對遠洋漁業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我部在充分征求遠洋漁業企業、專家和協會意見基礎上,又對參數系列表進行了全面修訂。目前的參數系列表中,每種類型漁船均有不同檔位的船型,每個型號除主機總功率這個參數設置了“功率上限”外,其余參數都提供了一定的選擇范圍,以滿足國內外對漁船安全、環保、經濟、節能、適居等方面的要求。
 
  (二)遠洋漁船船型標準化管理的配套措施。目前,參數系列表列出了七種常見的遠洋漁船作業類型,企業如果要建造這七種漁船,則應符合遠洋漁船標準化船型參數要求;如果建造的是其他作業類型漁船,則不受參數系列表約束; 如果入漁國政府對漁船有具體規定,企業可按照入漁國要求進行建造。列入參數系列表的漁船如需更新建造,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更新后的漁船參數,但為避免企業盲目擴大捕撈能力,促進遠洋漁業規范可持續發展,滿足有關國際公約履約需要,我部進一步發文明確了更新建造遠洋漁船的參數調整原則,即如果企業確因特殊需要更新建造上調超過一檔的漁船,可采取合并建造的方式,或申請組織專題論證。
 
  二、關于遠洋漁船標準化管理政策的實施效果
 
  收到你們的建議后,我部高度重視,專門組織遠洋漁船管理、研發設計、建造、檢驗以及高校和遠洋漁業企業等單位代表,就遠洋漁船標準化管理政策進行了專題研討。大家普遍認為,遠洋漁船標準化管理政策實施以來,總體效果良好,對我國遠洋漁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該政策已成為漁業部門科學規范管理遠洋漁船的重要依據,是當前最適合推進我國遠洋漁船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和現代化的管理方式;二是為我國遠洋漁船提升國際履約能力,以及漁業企業選擇安全、環保、經濟、節能的高標準、高技術船型提供了技術支持;三是有利于漁業企業進行規模化編隊生產,提高安全生產能力,以及統籌經營管理,統一配備漁船設施設備,節省經營成本。
 
  三、關于進一步完善有關管理政策
 
  當前,我遠洋漁業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進一步實施遠洋漁船標準化管理,推動遠洋漁業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我國際履約能力和水平,是我遠洋漁業的必然選擇。但我部也注意到,現有的參數系列表確實存在更新進度較慢、參數不能很好地滿足企業需求等問題。下一步,為更好地匹配遠洋漁船技術水平,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我部將根據我遠洋漁業的總體部署,以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的新政策新規定,盡快發文更新遠洋漁船標準化船型參數系列表及配套管理要求,并再次明確更新建造入漁其他國家遠洋漁船的,只須符合入漁國的管理規定,不受參數系列表限制,也不需申請專題論證。
 
  感謝你們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010-59192992
 
  農業農村部
 
  2021年7月14日



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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