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黃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規范》
(GB31653-2021)解讀
一、控制要點之采收技術要求
1設備
采收前應檢查采收設備,清理設備上的殘留物,確保用于收獲和儲存的設備、設施均能正常工作,避免造成果實損傷。
2果實
應及時采收成熟的果實,成熟程度基本一致的果實宜同時采收。
3天氣
應避免在雨天等過度潮濕環境中采收,如無法避免,應在采收后立即干燥。
4病、蟲害
對受病蟲侵害、倒伏等而造成損傷的作物植株宜單獨采收或予以剔除。
5水分
采收時,宜由同一農田不同位置多個采樣點采集樣本進行水分測量,并根據水分含量確定后期收儲方式。
6運輸工具
采收的運輸工具應清潔和干燥,無霉變、昆蟲、殘留物。
7污染物
采收后應避免作物與土壤接觸,剔除泥土、秸稈等殘留物,防止黃曲霉、寄生曲霉等產毒真菌的侵染。
二、控制要點之儲存前處理
NO.1 預清潔
果實采收后應進行預清潔,去除可能攜帶真菌或真菌孢子的植物殘留物等異物。預清潔可采用風選或分揀的方式,如采用機械清潔設備應避免對果實造成損傷。
NO.2 干燥
新采收的果實應盡快干燥,可采用機械干燥、晾曬等干燥方式,降低真菌生長的風險。
NO.3 清雜
干燥完成后,應對果實進行清雜處理,可選擇重力分選、光學分揀、人工分揀或其他方式去除霉變、 病斑、蟲蝕、生芽、破損及其他受到污染的果實和雜質。清雜時應避免果實受到損傷。
三、控制要點之儲存
1.儲存場所應保持干燥、通風,避免雨雪、地下水、冷凝水等影響以及嚙齒類動物、鳥類和昆蟲的侵擾。應確保儲存設施正常工作,如具備良好的干燥和通風設施。
2.入庫前,應對儲存設施進行清潔,降低或去除真菌孢子、作物殘留物、動物和昆蟲排泄物、泥土、昆蟲、石塊、金屬、玻璃、灰塵等污染物。
3.應建立儲存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儲存設施受到嚙齒類動物、昆蟲和真菌侵擾的風險。如建立霉變、蟲害防治計劃,使用適當的殺真菌劑、防霉劑、殺蟲劑或其他替代方法,應采用不會對食品原料的最終預期用途產生食品安全影響的產品,并嚴格控制使用劑量,遵循使用要求。
4.儲存過程中,應確保通風良好,避免潛在局部發熱現象的出現,必要時,可將果實從一個倉房轉入另一個倉房。
5.發現果實變質或出現真菌生長時,應將受污染的果實隔離,并采用適當的采樣方法收集樣本進行黃曲霉毒素檢測。確認污染后,應去除受污染的果實,避免交叉污染,并對剩余的果實進行通風,將溫度和水分含量降至合理水平。
6.應制定果實進、出庫及庫存期間的檢測制度,包括批次界定、采樣方案和檢測方法,確保食品原料黃曲霉毒素含量水平受到有效監控。
7.應隔離儲存黃曲霉毒素含量水平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值的果實,不得用于食品加工。
8.應定期監控果實的溫度是否保持在合理、均勻的水平。溫度異常上升時,應查找原因,避免可能存在的微生物大量生長和(或)出現蟲害,并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以花生為例,應在15℃以下的條件儲存。
9.應定期監控倉房濕度或果實的水分含量或水分活度。應根據果實的品種、顆粒大小、質量、儲存時間和儲存條件(如溫度)確定合理的濕度或安全水分含量或水分活度。如將果實的水分活度控制在0.70以下、無花果的水分活度控制在0.65以下。以花生為例,儲存濕度宜低于70%,花生果水分含量宜低于10%,花生仁水分含量宜低于9%。
10.在食品生產、流通過程中的儲存環節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四、控制要點之運輸
1.用于運輸的容器、車輛及船只應保持干燥,避免果實受到殘留的果實顆粒、菌斑、昆蟲、塵土等的污染。必要時,運輸容器使用前應進行清潔和消毒,防止污染所運輸的果實。
2.應采取適當措施對運輸的食品原料進行防護,如使用密封容器、防水帆布等。應盡可能減少溫度波動,避免出現冷凝現象。
3.運輸時應避免嚙齒類動物、鳥類和昆蟲的危害。如使用化學藥劑,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4.在食品生產、流通過程中的運輸環節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五、控制要點之加工
應根據原料的質量狀態和終產品需要合理設計生產工藝,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以花生為例
1.宜選擇污染水平較低的地區收購花生原料。
2.接收農戶儲存的花生時,應了解花生的來源和儲存情況,并檢查運輸車輛的清潔程度。卸貨過程中應進行感官檢驗,發現花生較濕時,應單獨存放,并盡快進行干燥處理。
3.原料進廠前應進行檢驗,花生果水分宜在10%以下,花生仁水分宜在9%以下,霉變粒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用于脫殼加工的花生果宜帶殼儲存,脫殼前應進行分選,去除發霉、發芽、蟲蝕粒,以及鐵塊、土塊、石塊、植物莖葉等。應選擇適當的脫殼方式,減少對原料的損傷。采用機械方式時,應每天清潔車間與機械設備,保持清潔衛生,脫殼設備內不應殘留花生或碎粒,減小霉變污染風險。宜使用色選機或通過人工挑選等適當的措施剔除發霉粒,進一步降低花生中的黃曲霉毒素污染。人工挑選時,操作臺應照明良好,挑選過程中應控制網帶速度及物料厚度,盡可能保證物料單層平鋪,以免造成花生之間相互重疊遮蓋而影響挑揀效果,傳送速度應使員工能有效去除異物和殘次花生。
5.以花生為原料的食品加工過程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六、控制要點之檢驗
■ NO.1 制定計劃
應制定合理的黃曲霉毒素檢驗計劃,包括批次界定、采樣原則、檢測方法和檢驗判定規則等。如使用快速檢測方法,應定期進行驗證和校準。
■ NO.2 保持清潔
采樣時應避免在外界環境的干擾(如惡劣天氣)下進行;采樣工具應清潔、保養良好。
七、控制要點之記錄
1監控記錄
應對采收、儲存前處理、儲存、運輸和加工過程有溫度、濕度和水分含量要求的環節做好監控記錄。
2統計分析
宜定期做好監控數據、問題處理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找出黃曲霉毒素產生的原因。
特 別 提 醒
本標準規定了在采收、儲存前處理、儲存、運輸、加工等環節過程中控制食品中黃曲霉毒素的基本要求管理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花生、玉米、核桃、榛子、開心果、松子、巴西果、無花果和油料棉籽的黃曲霉毒素污染控制。
海關提醒相關生產加工企業,特別是出口花生企業,在標準正式實施前的過渡期內應全面了解新標準內容,盡快評估自身產品及生產工藝,并關注產品水分含量、儲存溫、濕度等要求,及時調整對原料驗收、儲存倉庫、加工挑選、成品檢驗等相關要求,以確保產品滿足新標準要求。
供稿單位:青島海關
日期:2021-07-21
(GB31653-2021)解讀
一、控制要點之采收技術要求
1設備
采收前應檢查采收設備,清理設備上的殘留物,確保用于收獲和儲存的設備、設施均能正常工作,避免造成果實損傷。
2果實
應及時采收成熟的果實,成熟程度基本一致的果實宜同時采收。
3天氣
應避免在雨天等過度潮濕環境中采收,如無法避免,應在采收后立即干燥。
4病、蟲害
對受病蟲侵害、倒伏等而造成損傷的作物植株宜單獨采收或予以剔除。
5水分
采收時,宜由同一農田不同位置多個采樣點采集樣本進行水分測量,并根據水分含量確定后期收儲方式。
6運輸工具
采收的運輸工具應清潔和干燥,無霉變、昆蟲、殘留物。
7污染物
采收后應避免作物與土壤接觸,剔除泥土、秸稈等殘留物,防止黃曲霉、寄生曲霉等產毒真菌的侵染。
二、控制要點之儲存前處理
NO.1 預清潔
果實采收后應進行預清潔,去除可能攜帶真菌或真菌孢子的植物殘留物等異物。預清潔可采用風選或分揀的方式,如采用機械清潔設備應避免對果實造成損傷。
NO.2 干燥
新采收的果實應盡快干燥,可采用機械干燥、晾曬等干燥方式,降低真菌生長的風險。
NO.3 清雜
干燥完成后,應對果實進行清雜處理,可選擇重力分選、光學分揀、人工分揀或其他方式去除霉變、 病斑、蟲蝕、生芽、破損及其他受到污染的果實和雜質。清雜時應避免果實受到損傷。
三、控制要點之儲存
1.儲存場所應保持干燥、通風,避免雨雪、地下水、冷凝水等影響以及嚙齒類動物、鳥類和昆蟲的侵擾。應確保儲存設施正常工作,如具備良好的干燥和通風設施。
2.入庫前,應對儲存設施進行清潔,降低或去除真菌孢子、作物殘留物、動物和昆蟲排泄物、泥土、昆蟲、石塊、金屬、玻璃、灰塵等污染物。
3.應建立儲存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儲存設施受到嚙齒類動物、昆蟲和真菌侵擾的風險。如建立霉變、蟲害防治計劃,使用適當的殺真菌劑、防霉劑、殺蟲劑或其他替代方法,應采用不會對食品原料的最終預期用途產生食品安全影響的產品,并嚴格控制使用劑量,遵循使用要求。
4.儲存過程中,應確保通風良好,避免潛在局部發熱現象的出現,必要時,可將果實從一個倉房轉入另一個倉房。
5.發現果實變質或出現真菌生長時,應將受污染的果實隔離,并采用適當的采樣方法收集樣本進行黃曲霉毒素檢測。確認污染后,應去除受污染的果實,避免交叉污染,并對剩余的果實進行通風,將溫度和水分含量降至合理水平。
6.應制定果實進、出庫及庫存期間的檢測制度,包括批次界定、采樣方案和檢測方法,確保食品原料黃曲霉毒素含量水平受到有效監控。
7.應隔離儲存黃曲霉毒素含量水平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值的果實,不得用于食品加工。
8.應定期監控果實的溫度是否保持在合理、均勻的水平。溫度異常上升時,應查找原因,避免可能存在的微生物大量生長和(或)出現蟲害,并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以花生為例,應在15℃以下的條件儲存。
9.應定期監控倉房濕度或果實的水分含量或水分活度。應根據果實的品種、顆粒大小、質量、儲存時間和儲存條件(如溫度)確定合理的濕度或安全水分含量或水分活度。如將果實的水分活度控制在0.70以下、無花果的水分活度控制在0.65以下。以花生為例,儲存濕度宜低于70%,花生果水分含量宜低于10%,花生仁水分含量宜低于9%。
10.在食品生產、流通過程中的儲存環節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四、控制要點之運輸
1.用于運輸的容器、車輛及船只應保持干燥,避免果實受到殘留的果實顆粒、菌斑、昆蟲、塵土等的污染。必要時,運輸容器使用前應進行清潔和消毒,防止污染所運輸的果實。
2.應采取適當措施對運輸的食品原料進行防護,如使用密封容器、防水帆布等。應盡可能減少溫度波動,避免出現冷凝現象。
3.運輸時應避免嚙齒類動物、鳥類和昆蟲的危害。如使用化學藥劑,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4.在食品生產、流通過程中的運輸環節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五、控制要點之加工
應根據原料的質量狀態和終產品需要合理設計生產工藝,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以花生為例
1.宜選擇污染水平較低的地區收購花生原料。
2.接收農戶儲存的花生時,應了解花生的來源和儲存情況,并檢查運輸車輛的清潔程度。卸貨過程中應進行感官檢驗,發現花生較濕時,應單獨存放,并盡快進行干燥處理。
3.原料進廠前應進行檢驗,花生果水分宜在10%以下,花生仁水分宜在9%以下,霉變粒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用于脫殼加工的花生果宜帶殼儲存,脫殼前應進行分選,去除發霉、發芽、蟲蝕粒,以及鐵塊、土塊、石塊、植物莖葉等。應選擇適當的脫殼方式,減少對原料的損傷。采用機械方式時,應每天清潔車間與機械設備,保持清潔衛生,脫殼設備內不應殘留花生或碎粒,減小霉變污染風險。宜使用色選機或通過人工挑選等適當的措施剔除發霉粒,進一步降低花生中的黃曲霉毒素污染。人工挑選時,操作臺應照明良好,挑選過程中應控制網帶速度及物料厚度,盡可能保證物料單層平鋪,以免造成花生之間相互重疊遮蓋而影響挑揀效果,傳送速度應使員工能有效去除異物和殘次花生。
5.以花生為原料的食品加工過程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六、控制要點之檢驗
■ NO.1 制定計劃
應制定合理的黃曲霉毒素檢驗計劃,包括批次界定、采樣原則、檢測方法和檢驗判定規則等。如使用快速檢測方法,應定期進行驗證和校準。
■ NO.2 保持清潔
采樣時應避免在外界環境的干擾(如惡劣天氣)下進行;采樣工具應清潔、保養良好。
七、控制要點之記錄
1監控記錄
應對采收、儲存前處理、儲存、運輸和加工過程有溫度、濕度和水分含量要求的環節做好監控記錄。
2統計分析
宜定期做好監控數據、問題處理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找出黃曲霉毒素產生的原因。
特 別 提 醒
本標準規定了在采收、儲存前處理、儲存、運輸、加工等環節過程中控制食品中黃曲霉毒素的基本要求管理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花生、玉米、核桃、榛子、開心果、松子、巴西果、無花果和油料棉籽的黃曲霉毒素污染控制。
海關提醒相關生產加工企業,特別是出口花生企業,在標準正式實施前的過渡期內應全面了解新標準內容,盡快評估自身產品及生產工藝,并關注產品水分含量、儲存溫、濕度等要求,及時調整對原料驗收、儲存倉庫、加工挑選、成品檢驗等相關要求,以確保產品滿足新標準要求。
供稿單位:青島海關
日期: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