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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勿亂印 欺騙消費者可不行

   2021-07-19 柳州市場監管微信號464
核心提示:日前,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復函,認為柳江區兩家豆腐皮(豆皮)生產廠家在產品包裝袋上標注綠色食
日前,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復函,認為柳江區兩家豆腐皮(豆皮)生產廠家在產品包裝袋上標注“綠色食品”侵犯了該中心的證明商標“綠色食品”  專用權,要求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食品生產廠家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兩家生產豆腐皮(豆皮)的生產廠家在產品包裝袋上標注“綠色食品”,涉嫌商標侵權,于是發函至商標注冊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請求協助調查。不久就收到了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復函,稱 “綠色食品”  商標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在第29類等商品上的證明商標,商標專用期限至2027年1月3日,并未授權、許可上述兩家生產廠家使用上述證明商標。柳江區市場監管局認為上述兩家生產廠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目前,已對其立案調查。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要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使用人需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并獲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后,方可在獲證產品及其包裝、標簽、說明書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生產廠家,綠色食品標志是證明商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保護,未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切勿在產品上印“綠色食品”標志欺騙消費者。想要獲得消費者的青睞,還是要多在提升產品品質上下功夫。




日期:2021-07-19
 
地區: 廣西 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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