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中有關清涼飲料水規格標準的修改單,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修改未進行殺菌或除菌的礦泉水的成分規格中的個別標準值,如下圖:
2.修改和新設進行殺菌或除菌的礦泉水的成分規格中的個別標準值,如下圖: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但對于新設的標準值自本通知發布日起有6個月的過渡期,對于修改的標準值自本通知發布日起6個月內仍可適用以往規定。
日期:2021-07-05
1.修改未進行殺菌或除菌的礦泉水的成分規格中的個別標準值,如下圖:
指標名稱 | 改正后 | 改正前 |
六價鉻 | 0.02mg/l | 0.05mg/l |
指標名稱 | 改正后 | 改正前 |
六價鉻 | 0.02mg/l | 0.05mg/l |
氯醋酸鹽 | 0.02mg/l | / |
二氯乙酸 | 0.03mg/l | / |
三氯乙酸 | 0.03mg/l | / |
鄰苯二甲酸二酯(2-乙基己) | 0.07mg/l | / |
日期: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