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6月也即將過去,在這一個月里,食品行業有哪些熱點新聞呢?6月中旬,#鐘薛高雪糕最貴一支66元#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第一,鐘薛高“天價”雪糕引爭議;6月下旬,因使用產自日本福島縣的“拂曉白桃”為噱頭宣傳,農夫山泉陷入輿論風波。
鐘薛高“天價”雪糕引爭議
6月中旬,雪糕品牌鐘薛高的熱搜可謂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每次都踩在網友的敏感線上,被屢屢推上熱搜。
6月15日,@藍鯨財經記者工作平臺 發布了一條本月4日在北京衛視財經頻道播出的訪談節目《艾問人物》的片段,鐘薛高創始人林盛的一番言論——“鐘薛高最貴的一支賣66元,成本就40元,你愛要不要……”,引發了網友的爭論,#鐘薛高雪糕最貴一支66元#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第一。
6月16日,鐘薛高官方微博發布原視頻回應此事,其辟謠稱,林盛上述言論是指柚子和酸奶加起來120多萬元一噸,“它(指柚子)就那個價格你愛要不要。”,“愛要不要”是指來自日本的原材料柚子很貴,而不是喊話消費者,更沒有接在賣66元雪糕的后面。同時稱其對于別有用心的惡意造謠,移花接木,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雖然鐘薛高對創始人的言論進行了辟謠,但對于鐘薛高的爭論并沒有停止,并牽扯出了前兩年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一事,鐘薛高再次登上熱搜前十。
6月17日,鐘薛高兩年前的“舊賬”被翻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9年4月、2019年8月,鐘薛高因發布虛假廣告,分別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行政處罰0.3萬元和0.6萬元,原因均包括宣傳噱頭與其配料表成份不符。
2019年4月3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鐘薛高在官網發布的產品介紹中存在多處虛假宣傳。如鐘薛高在其銷售產品釀紅提雪糕頁面宣傳“不含一粒蔗糖或代糖,果糖帶來更馥郁的香氣,只選用吐魯番盆地核心葡萄種植區特級紅提,零添加,清甜不膩”的內容。檢驗報告顯示該紅葡萄干規格等級為散裝/一級,宣傳特級紅提構成虛假宣傳。
鐘薛高在愛爾蘭陳年干酪雪糕頁面宣傳“鐘薛高榮譽原創,中國首款頂級陳年干酪,鮮奶與陳酪的奇妙組合,獨一無二,原產切達陳年干酪,陳放經年,色金黃,味甘濃香,零添加,營養健康”的內容。而在2018國際奶酪與乳制品大獎英國最佳的切打干酪獎中,鐘薛高雪糕所使用的打干酪未獲任何獎項。
2019年8月8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鐘薛高自2019年3月起,在天貓網上銷售的一款輕牛乳冰激凌產品網頁宣傳“不加一滴水、純純牛乳香”等宣傳內容。經官方核實,該款冰激凌產品配料表中明確含有飲用水成分,其宣傳內容和實際情況不符,系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對此,6月17日晚,鐘薛高在其官方微博發布道歉信,對“創業初期因產品原材料等原因遭到的兩次行政處罰”致歉,同時羅列了接受工商行政處罰后兩年來的一系列整改措施。
之后,鐘薛高向藍鯨財經記者工作平臺發律師函,對“鐘薛高是智商稅還是物有所值”“鐘薛高最貴一支66元”等詞條的創建方及相關文字、視頻內容提出異議,要求“立即停止全部侵權行為”“賠禮道歉”等。
農夫山泉因使用產自日本福島縣的“拂曉白桃”為噱頭宣傳引爭議
6月下旬,因一款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的廣告宣傳詞,農夫山泉陷入輿論風波。
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爆料,農夫山泉微信公號今年4月1日發過一篇題為《對不起,我們沒有這個朋友》的文章,農夫山泉新推出一款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這篇文章在介紹拂曉白桃風味氣泡水時使用了“拂曉白桃產自日本福島縣”的字樣。但并沒有明確說明,農夫山泉商品使用的原料桃是否來自日本福島縣。此外,有媒體報道的圖片顯示,疑似在一家超市的該產品宣傳物料上,也特別注明了“福島縣產ATAKUTI桃”的字樣。此爆料一出,農夫山泉因使用產自日本福島縣的“拂曉白桃”為噱頭宣傳引發網友爭議。
在網友的質疑聲中,6月27日,就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產品原料來源事宜,農夫山泉在官方微博回應稱,該款氣泡水的配料中沒有從日本福島進口的成分。農夫山泉產品的標簽標示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無任何錯誤或誤導。農夫山泉稱,“拂曉白桃原產于福島,我們研發人員依據拂曉桃的獨特風味,創制了類似拂曉桃風味的產品,與拂曉桃產地沒有關聯。”
同日,浙江省建德市監局發布關于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原料來源有關情況的調查通報:2021年6月27日,建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對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的農夫山泉(建德)新安江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的生產原料無從日本福島縣采購的情況。
相關報道:就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產品原料來源事宜,農夫山泉回應了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發布
6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以“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等事件時有發生,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告》指出,固體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控制能力,嚴格過程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公告》強調,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或相近。產品名稱的鄰近部位應當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號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公告》表示,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此外,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發揮行業引導和自律作用,規范企業生產、銷售和宣傳行為;鼓勵學校加強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家長等消費者科學認知、理性消費。任何組織或個人若發現涉及違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或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最高檢等七部門印發《會議紀要》 規范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實踐探索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部門共同召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就深化實踐探索、推動制度構建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并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
會議認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在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刑事打擊、行政處罰的同時,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的追責功能,通過對侵權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加大其違法成本,對侵權人及潛在違法者產生震懾與警示作用。
會議強調,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要準確把握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遏制和預防嚴重不法行為的功能定位,應當根據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違法次數和持續時間、受害人數、損害類型、經營狀況、獲利情況、財產狀況、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等因素,綜合考慮是否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
會議認為,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認定是否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以是否存在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為前提,不僅包括已經發生的損害,也包括有重大損害風險的情形,可以結合鑒定意見、專家意見、行政執法機關檢驗檢測報告等予以認定。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認定為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構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會議指出,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使用應堅持用之于公益的原則。各地可以探索把懲罰性賠償金納入專門公益基金賬戶統一管理,依法統籌用于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會議要求,法院、檢察院、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溝通聯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的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可以在檢驗檢測、鑒定評估等方面為檢察院和法院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消費者協會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檢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詢、協助調查取證、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訴。
相關報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消費者協會關于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發布
6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征求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各相關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以基于風險原則和增強可執行性為目的,優先制定、修訂風險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2項。
建議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二丁基羥基甲苯(BHT)(GB 1900-2010)、食品添加劑黃原膠(GB 1886.41-2015)、食品添加劑黃原膠(GB 1886.41-2015)等7項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2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理化檢驗方法 總則、食品中二苯醚的測定、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測定、食品中滲透壓的測定等8項理化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以及1項微生物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1項毒理學評價程序與方法標準,1項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標準,2項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標準。
相關報道: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關于征求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食標秘發〔2021〕7 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6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據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將于2023年2月22日實施。為做好新國標過渡期內配方注冊工作,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0號),就過渡期內注冊申報分類管理、配方調整研發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為進一步指導申請人科學開展配方研發及試生產工作、規范注冊材料申報,市場監管總局整理形成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相關報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部印發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6月11日,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七部門聯合召開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部署啟動視頻會議。
據了解,5月31日,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方案》指出,治理的11個重點品種分別為:“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雞蛋;“一只雞”:烏雞;肉牛肉羊;“四條魚”: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各地可根據生產實際和監測情況增加治理品種。行動時間為2021年6月~2024年6月。
重點任務涉及嚴格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管理;精準掌握種植養殖情況;轉變種植養殖方式;嚴查種植養殖屠宰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行為;管控上市農產品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用好達標合格證制度;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嚴格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環節管理;強化行刑銜接;完善農獸藥殘留全鏈條治理機制10個方面。
相關報道:
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21〕6號)
6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就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告》中提到,醬油、食醋生產應當具有完整的發酵釀造工藝,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等原料配制生產醬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產食醋。
醬油和食醋產品應當真實合法標注食品標識,在標簽醒目位置清晰標注“醬油”“食醋”等標準規定名稱,真實準確標注各種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醬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調味品,不得標注“醬油”“食醋”名稱或類別。
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加強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及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制醬油”“配制食醋”的產品。
同時,鼓勵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加強產業鏈供應鏈管理,實施先進的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產品研發創新,制定產品質量標準,生產高品質的醬油和食醋產品,更好地滿足消費需求,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研發生產低鹽醬油等產品。鼓勵醬油和食醋生產經營企業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號)
辣椒紅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5月28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發布征求意見。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辣椒紅等3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的申請,其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辣椒紅、辣椒油樹脂為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辣椒紅作為著色劑用于其他(僅限魔芋凝膠制品)(食品類別16.07),改善產品感觀。辣椒油樹脂作為增味劑、著色劑用于其他(僅限魔芋凝膠制品)(食品類別16.07),改善產品感觀和風味。兩種食品添加劑最大使用量均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還有1種是白油(液體石蠟),為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范圍為鮮酵母制品加工工藝(最大使用量為1.5g/kg)。
相關報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關于公開征求辣椒紅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06-30
鐘薛高“天價”雪糕引爭議
6月中旬,雪糕品牌鐘薛高的熱搜可謂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每次都踩在網友的敏感線上,被屢屢推上熱搜。
6月15日,@藍鯨財經記者工作平臺 發布了一條本月4日在北京衛視財經頻道播出的訪談節目《艾問人物》的片段,鐘薛高創始人林盛的一番言論——“鐘薛高最貴的一支賣66元,成本就40元,你愛要不要……”,引發了網友的爭論,#鐘薛高雪糕最貴一支66元#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第一。
6月16日,鐘薛高官方微博發布原視頻回應此事,其辟謠稱,林盛上述言論是指柚子和酸奶加起來120多萬元一噸,“它(指柚子)就那個價格你愛要不要。”,“愛要不要”是指來自日本的原材料柚子很貴,而不是喊話消費者,更沒有接在賣66元雪糕的后面。同時稱其對于別有用心的惡意造謠,移花接木,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雖然鐘薛高對創始人的言論進行了辟謠,但對于鐘薛高的爭論并沒有停止,并牽扯出了前兩年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一事,鐘薛高再次登上熱搜前十。
6月17日,鐘薛高兩年前的“舊賬”被翻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9年4月、2019年8月,鐘薛高因發布虛假廣告,分別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行政處罰0.3萬元和0.6萬元,原因均包括宣傳噱頭與其配料表成份不符。
2019年4月3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鐘薛高在官網發布的產品介紹中存在多處虛假宣傳。如鐘薛高在其銷售產品釀紅提雪糕頁面宣傳“不含一粒蔗糖或代糖,果糖帶來更馥郁的香氣,只選用吐魯番盆地核心葡萄種植區特級紅提,零添加,清甜不膩”的內容。檢驗報告顯示該紅葡萄干規格等級為散裝/一級,宣傳特級紅提構成虛假宣傳。
鐘薛高在愛爾蘭陳年干酪雪糕頁面宣傳“鐘薛高榮譽原創,中國首款頂級陳年干酪,鮮奶與陳酪的奇妙組合,獨一無二,原產切達陳年干酪,陳放經年,色金黃,味甘濃香,零添加,營養健康”的內容。而在2018國際奶酪與乳制品大獎英國最佳的切打干酪獎中,鐘薛高雪糕所使用的打干酪未獲任何獎項。
2019年8月8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鐘薛高自2019年3月起,在天貓網上銷售的一款輕牛乳冰激凌產品網頁宣傳“不加一滴水、純純牛乳香”等宣傳內容。經官方核實,該款冰激凌產品配料表中明確含有飲用水成分,其宣傳內容和實際情況不符,系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對此,6月17日晚,鐘薛高在其官方微博發布道歉信,對“創業初期因產品原材料等原因遭到的兩次行政處罰”致歉,同時羅列了接受工商行政處罰后兩年來的一系列整改措施。
之后,鐘薛高向藍鯨財經記者工作平臺發律師函,對“鐘薛高是智商稅還是物有所值”“鐘薛高最貴一支66元”等詞條的創建方及相關文字、視頻內容提出異議,要求“立即停止全部侵權行為”“賠禮道歉”等。
農夫山泉因使用產自日本福島縣的“拂曉白桃”為噱頭宣傳引爭議
6月下旬,因一款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的廣告宣傳詞,農夫山泉陷入輿論風波。
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爆料,農夫山泉微信公號今年4月1日發過一篇題為《對不起,我們沒有這個朋友》的文章,農夫山泉新推出一款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這篇文章在介紹拂曉白桃風味氣泡水時使用了“拂曉白桃產自日本福島縣”的字樣。但并沒有明確說明,農夫山泉商品使用的原料桃是否來自日本福島縣。此外,有媒體報道的圖片顯示,疑似在一家超市的該產品宣傳物料上,也特別注明了“福島縣產ATAKUTI桃”的字樣。此爆料一出,農夫山泉因使用產自日本福島縣的“拂曉白桃”為噱頭宣傳引發網友爭議。
在網友的質疑聲中,6月27日,就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產品原料來源事宜,農夫山泉在官方微博回應稱,該款氣泡水的配料中沒有從日本福島進口的成分。農夫山泉產品的標簽標示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無任何錯誤或誤導。農夫山泉稱,“拂曉白桃原產于福島,我們研發人員依據拂曉桃的獨特風味,創制了類似拂曉桃風味的產品,與拂曉桃產地沒有關聯。”
同日,浙江省建德市監局發布關于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原料來源有關情況的調查通報:2021年6月27日,建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對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的農夫山泉(建德)新安江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的生產原料無從日本福島縣采購的情況。
相關報道:就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產品原料來源事宜,農夫山泉回應了
關于農夫山泉拂曉白桃味蘇打氣泡水原料來源有關情況的調查通報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發布
6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以“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等事件時有發生,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告》指出,固體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控制能力,嚴格過程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公告》強調,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或相近。產品名稱的鄰近部位應當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號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公告》表示,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此外,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發揮行業引導和自律作用,規范企業生產、銷售和宣傳行為;鼓勵學校加強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家長等消費者科學認知、理性消費。任何組織或個人若發現涉及違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或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最高檢等七部門印發《會議紀要》 規范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實踐探索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部門共同召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就深化實踐探索、推動制度構建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并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
會議認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在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刑事打擊、行政處罰的同時,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的追責功能,通過對侵權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加大其違法成本,對侵權人及潛在違法者產生震懾與警示作用。
會議強調,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要準確把握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遏制和預防嚴重不法行為的功能定位,應當根據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違法次數和持續時間、受害人數、損害類型、經營狀況、獲利情況、財產狀況、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等因素,綜合考慮是否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
會議認為,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認定是否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以是否存在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為前提,不僅包括已經發生的損害,也包括有重大損害風險的情形,可以結合鑒定意見、專家意見、行政執法機關檢驗檢測報告等予以認定。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認定為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構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會議指出,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使用應堅持用之于公益的原則。各地可以探索把懲罰性賠償金納入專門公益基金賬戶統一管理,依法統籌用于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會議要求,法院、檢察院、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溝通聯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的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可以在檢驗檢測、鑒定評估等方面為檢察院和法院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消費者協會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檢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詢、協助調查取證、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訴。
相關報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消費者協會關于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就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答記者問
最高檢等七部門印發《會議紀要》 規范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實踐探索
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發布
6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征求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各相關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以基于風險原則和增強可執行性為目的,優先制定、修訂風險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2項。
建議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二丁基羥基甲苯(BHT)(GB 1900-2010)、食品添加劑黃原膠(GB 1886.41-2015)、食品添加劑黃原膠(GB 1886.41-2015)等7項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2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理化檢驗方法 總則、食品中二苯醚的測定、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測定、食品中滲透壓的測定等8項理化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以及1項微生物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1項毒理學評價程序與方法標準,1項食品中放射性物質標準,2項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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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關于征求202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食標秘發〔2021〕7 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6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據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將于2023年2月22日實施。為做好新國標過渡期內配方注冊工作,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0號),就過渡期內注冊申報分類管理、配方調整研發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為進一步指導申請人科學開展配方研發及試生產工作、規范注冊材料申報,市場監管總局整理形成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相關報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部印發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6月11日,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七部門聯合召開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部署啟動視頻會議。
據了解,5月31日,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方案》指出,治理的11個重點品種分別為:“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雞蛋;“一只雞”:烏雞;肉牛肉羊;“四條魚”: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各地可根據生產實際和監測情況增加治理品種。行動時間為2021年6月~2024年6月。
重點任務涉及嚴格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管理;精準掌握種植養殖情況;轉變種植養殖方式;嚴查種植養殖屠宰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行為;管控上市農產品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用好達標合格證制度;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嚴格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環節管理;強化行刑銜接;完善農獸藥殘留全鏈條治理機制10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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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21〕6號)
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部署啟動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
6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就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告》中提到,醬油、食醋生產應當具有完整的發酵釀造工藝,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等原料配制生產醬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產食醋。
醬油和食醋產品應當真實合法標注食品標識,在標簽醒目位置清晰標注“醬油”“食醋”等標準規定名稱,真實準確標注各種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醬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調味品,不得標注“醬油”“食醋”名稱或類別。
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加強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及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制醬油”“配制食醋”的產品。
同時,鼓勵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加強產業鏈供應鏈管理,實施先進的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產品研發創新,制定產品質量標準,生產高品質的醬油和食醋產品,更好地滿足消費需求,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研發生產低鹽醬油等產品。鼓勵醬油和食醋生產經營企業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號)
辣椒紅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5月28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發布征求意見。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辣椒紅等3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的申請,其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辣椒紅、辣椒油樹脂為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辣椒紅作為著色劑用于其他(僅限魔芋凝膠制品)(食品類別16.07),改善產品感觀。辣椒油樹脂作為增味劑、著色劑用于其他(僅限魔芋凝膠制品)(食品類別16.07),改善產品感觀和風味。兩種食品添加劑最大使用量均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還有1種是白油(液體石蠟),為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范圍為鮮酵母制品加工工藝(最大使用量為1.5g/kg)。
相關報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關于公開征求辣椒紅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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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