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銷售假“茅臺”?罰款+沒收!臨沂市場監管“鐵拳”出擊!假酒害人又害己!

   2021-06-14 臨沂市場監管微信號516
核心提示:  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臨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案件查辦,深入開展鐵拳專項執法行動,
   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臨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案件查辦,深入開展“鐵拳”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12類重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案件,并將部分典型案例公開,其中包括兩起銷售假酒案件。 
  典型案例一



  沂水縣紅興綜合商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茅臺酒”案
 
  沂水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沂水縣紅興綜合商店銷售的“茅臺酒”進行了執法檢查。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經查,沂水縣紅興綜合商店共購進上述產品28瓶,售價每瓶1499元,涉案貨值41972元。
 
  沂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侵權產品28瓶,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



  臨沭縣煜澤煙酒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根據群眾舉報,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員,對臨沭縣煜澤煙酒店進行了檢查,在該店發現標稱“海之藍”的白酒6瓶、“天之藍”15瓶、“夢之藍(M6)”4瓶、“夢之藍(M3)”10瓶。經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屬于假冒“海之藍、天之藍、夢之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六十條,結合案件事實和情節,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沒收侵權系列白酒,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12210元”的行政處罰。
 
  監管在線
 
  商標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志,注冊商標既是企業的知識產權,也是企業形象和商品信譽的載體。“假冒”、“山寨”酒水的流通,不僅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同時也破壞了正常市場經營秩序。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臨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深化知識產權執法,嚴查重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積極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日期:2021-06-14
 
地區: 山東 臨沂市
標簽: 茅臺 監管 假酒
行業: 酒業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