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獨立檢測發現來自中國內地、香港及臺灣地區的梅子糖及姜糖鉛含量達危險水平后,加州消費者監察團體環境健康中心(CEH)根據加州的《安全飲用水及有毒物質執行法》(一般稱為《65提案》),針對8家相關的零售商及分銷商采取法律行動。該法例規定,若消費品、食品、藥物及其他產品含有大量受管制化學物,有關企業須向加州消費者提供相關資訊,例如必須附上警告標簽。雇員不足10人的小企業、政府部門及公共供水系統可獲豁免。再者,若企業能夠證明產品內的受管制化學物含量不會對接觸者產生重大的患上癌癥風險或在生殖毒性上未有超出"可觀察效應水平",則可豁免為產品附上警告。《65提案》列出的受管制有毒化學物清單于1987年出臺,現時已包括近900種有毒化學物。
環境健康中心不時根據《65提案》采取法律行動,向美國生產商及零售商施壓,令他們取締產品內的多種有害化學物及重金屬。由2012年1月1日至8月24日,加州檢察長辦公室收到504項違規通知,其中41項由環境健康中心提出。除了針對糖果鉛含量外,環境健康中心近日提出的通知亦涉及水過濾系統的砷、珠寶和鑰匙扣的鎘,以及皮帶、拉鏈袋、塑料購物袋、行李袋、鞋類、皮夾、手袋、女裝無帶皮包、錢包、腕表和珠寶所含的鉛及鉛化合物。今年以來,消費者權益組織及環境研究中心分別提出152項及54項違規通知,其余大部分通知則由檢察官及其他人士提出。
環境健康中心指出,檢測發現大型零售商及雜貨店出售的14種亞洲糖果,鉛含量超出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及加州政府設定的水平,其中一種糖果更超出《65提案》規定水平差不多100倍。中心續稱,7種糖果的鉛含量超出10倍或以上。所有糖果都違反了加州的鉛含量法例以及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標準。
環境健康中心于8月6日根據《65提案》向加州檢察長辦公室提出60天違規預先通知,讓被告知悉涉嫌違法。若被告未有采取適當糾正行動,環境健康中心可以采取法律行動。檢察長會審核這些私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若與公眾利益不符便會介入。假若法律行動勝訴,被告會受民事處分,并須采取糾正行動,如回收有問題產品、在有關產品附上警告字句,以及承諾從該等產品中除去或減少有害化學物。
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業界指引訂立建議,糖果內的鉛含量上限為0.10ppm(百萬分之一)。局方認為,企業可以使用良好的生產方式及生產原料達到這個標準,而人體健康也可得到保障。局方透露,會向違反0.10ppm鉛含量上限的糖果產品采取法律行動。此外,若產品包裝上含有以鉛制造的印刷墨水,與食物接觸后把鉛傳至食物上,這些產品亦被視為違反《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而且,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可以根據《聯邦有害物質法》向以含鉛墨水印刷的糖果包裝采取法律行動。另外,加州法例禁止銷售摻雜糖果,并要求加州公共衛生部檢測及再檢測糖果的鉛含量是否超出規定水平(現行上限為0.10ppm)。
加州公共衛生部于2012年7月宣布,有一家企業自愿回收一種梅子糖。環境健康中心認為,糖果含鉛問題十分普遍,19個檢測樣本中,14個出現鉛含量問題。公共衛生部公布的糖果檢測數據顯示,由2011年1月5日至7月16日在加州接受檢測的糖果中,僅2.1%的鉛含量超出0.10ppm上限,超標的鉛含量介乎0.11至1.20ppm.
詳情參見: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US/Consumer-Watchdog-Group-Initiates-Legal-Action-against-Certain-Lead-Containing-Candy-from-Hong-Kong-and-Mainland-China/baus/en/1/1X300W0C/1X09OZMH.htm
日期:20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