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2021/705號實施條例,修訂(EC)第333/2007號條例《關于食品中重金屬和污染物采樣和分析方法的規格官方控制法規》。修訂的部分內容包括:
1.修訂食品樣品的最小取樣數量要求,減少價值較高的產品(包括視頻補充劑、干藥草和香料、干藻類、地衣和菌類產品)的取樣量;
2.修訂食品樣品中重金屬類污染物(鉛、鎘、汞、錫和無機砷)分析方法的最低定量要求。
該修訂自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
日期:2021-05-07
1.修訂食品樣品的最小取樣數量要求,減少價值較高的產品(包括視頻補充劑、干藥草和香料、干藻類、地衣和菌類產品)的取樣量;
2.修訂食品樣品中重金屬類污染物(鉛、鎘、汞、錫和無機砷)分析方法的最低定量要求。
該修訂自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
日期: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