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檢測技術水平,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質量體系運行和檢測工作質量控制的重要參考作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2021年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部級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一)具備能力驗證相關項目(參數)檢測資質的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以下簡稱“部級質檢機構”)。
(二)承擔2021年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
(三)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根據需要,自愿報名參加。
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上述(一)(二)類機構,須提前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同時抄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二、部級能力驗證內容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二)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三)畜禽產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
(四)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五)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
(六)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七)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測。
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見附件1。
三、任務分工與組織方式
(一)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分級實施,我部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本省份省級能力驗證。省級能力驗證可參照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和要求組織實施。
(二)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省級、地市級、縣級檢測機構以及其他檢測機構,應參加本省份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的省級能力驗證。
(三)2021年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原則上進行一次。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需按報名程序,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提出書面申請,允許補驗一次。補驗工作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相關技術支持單位開展。
四、 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組
(一)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委托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具體牽頭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協助指導、支持、調度省級能力驗證。
(二)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等6家單位為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技術支持單位(見附件2),具體負責報名審查、樣品制備與發放、結果分析及撰寫總結報告等工作。同時為各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指導。
(三)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科學性,我部組織熟悉能力驗證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及統計方法的專家,組成2021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專家組(見附件3),對能力驗證方案和結果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并提出進一步優化完善有關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時間要求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部級質檢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請于5月20日前,登錄“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http://www.aqsc.org/)的 “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自行下載報名表,確認、加蓋機構印章后回傳至平臺,完成報名。
2.部級能力驗證樣品發放時間見附件4,以郵寄或現場領樣方式進行。請各報名檢測機構密切關注,與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各相關技術支持單位保持聯系。
3.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畜禽產品中獸藥及違禁添加物殘留、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樣品接收后96小時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能力驗證評價和結果報送工作;農產品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樣品接收后10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能力驗證評價和結果報送工作;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須在樣品接收后7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能力驗證評價和結果報送工作。
4.各類別項目補驗工作應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
5.請各技術支持單位在首次和補驗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能力驗證結果(包括全年結果)分析報告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6.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齊有關分析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完成對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和會商研判,并起草全年總報告等材料,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省級能力驗證
1.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時間由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原則上應于9月底前完成。
2.組織開展省級能力驗證的農業農村部門,應分別于6月底和10月底前,將省級能力驗證方案和年度總結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六、能力驗證結果應用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能力驗證補驗的,能力驗證結果以補驗結果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于存在上述(3)(4)兩種情況以及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相關主管部門和承建單位嚴肅處理。
3.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在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授權核查復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4.部級質檢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依規督促整改。
(二)省級能力驗證
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參照部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確定各省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并加強對能力驗證不合格檢測機構的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結合本省份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在強化機構規范管理、提升檢測技術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嚴肅認真完成考核項目,如實報送檢測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一并寄送相關技術支持單位。本年度各能力驗證項目均不提供檢測用標準溶液。
(三)各技術支持單位應堅持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科學、準確制定工作方案和技術路線,按時組織完成有關任務,并接受組織部門和報名參加機構的監督。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信息。
(五)為便于信息聯絡,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機構在報名審核通過后,選派1位同志加入部級能力驗證QQ群(群名:“2021部級能力驗證群”,群號:538965479)。
八、聯系方式
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組織單位或具體牽頭組織單位聯系。
(一)組織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監測處),聯系電話:010–59192341、59192697,傳真:010–59191500,郵箱:ncpjcc@163.com。
(二)牽頭實施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驗檢測處),聯系人:趙明明、朱玉龍,電話:010–59198576、59198536,傳真:010–59198536,郵箱:nongyezhijian@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項目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2.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技術支持單位聯系方式
3.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專家組名單
4.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樣品發放時間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
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附件2
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聯系方式
附件3
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
附件4
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發放時間
日期:2021-04-30
一、部級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一)具備能力驗證相關項目(參數)檢測資質的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以下簡稱“部級質檢機構”)。
(二)承擔2021年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
(三)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根據需要,自愿報名參加。
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上述(一)(二)類機構,須提前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同時抄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二、部級能力驗證內容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二)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三)畜禽產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
(四)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五)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
(六)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七)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測。
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見附件1。
三、任務分工與組織方式
(一)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分級實施,我部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本省份省級能力驗證。省級能力驗證可參照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和要求組織實施。
(二)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省級、地市級、縣級檢測機構以及其他檢測機構,應參加本省份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的省級能力驗證。
(三)2021年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原則上進行一次。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需按報名程序,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提出書面申請,允許補驗一次。補驗工作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相關技術支持單位開展。
四、 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組
(一)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委托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具體牽頭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協助指導、支持、調度省級能力驗證。
(二)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等6家單位為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技術支持單位(見附件2),具體負責報名審查、樣品制備與發放、結果分析及撰寫總結報告等工作。同時為各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指導。
(三)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科學性,我部組織熟悉能力驗證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及統計方法的專家,組成2021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專家組(見附件3),對能力驗證方案和結果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并提出進一步優化完善有關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時間要求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部級質檢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請于5月20日前,登錄“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http://www.aqsc.org/)的 “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自行下載報名表,確認、加蓋機構印章后回傳至平臺,完成報名。
2.部級能力驗證樣品發放時間見附件4,以郵寄或現場領樣方式進行。請各報名檢測機構密切關注,與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各相關技術支持單位保持聯系。
3.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畜禽產品中獸藥及違禁添加物殘留、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樣品接收后96小時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能力驗證評價和結果報送工作;農產品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樣品接收后10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能力驗證評價和結果報送工作;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須在樣品接收后7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能力驗證評價和結果報送工作。
4.各類別項目補驗工作應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
5.請各技術支持單位在首次和補驗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能力驗證結果(包括全年結果)分析報告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6.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齊有關分析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完成對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和會商研判,并起草全年總報告等材料,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省級能力驗證
1.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時間由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原則上應于9月底前完成。
2.組織開展省級能力驗證的農業農村部門,應分別于6月底和10月底前,將省級能力驗證方案和年度總結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六、能力驗證結果應用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能力驗證補驗的,能力驗證結果以補驗結果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于存在上述(3)(4)兩種情況以及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相關主管部門和承建單位嚴肅處理。
3.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在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授權核查復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4.部級質檢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依規督促整改。
(二)省級能力驗證
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參照部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確定各省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并加強對能力驗證不合格檢測機構的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結合本省份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在強化機構規范管理、提升檢測技術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嚴肅認真完成考核項目,如實報送檢測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一并寄送相關技術支持單位。本年度各能力驗證項目均不提供檢測用標準溶液。
(三)各技術支持單位應堅持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科學、準確制定工作方案和技術路線,按時組織完成有關任務,并接受組織部門和報名參加機構的監督。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信息。
(五)為便于信息聯絡,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機構在報名審核通過后,選派1位同志加入部級能力驗證QQ群(群名:“2021部級能力驗證群”,群號:538965479)。
八、聯系方式
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組織單位或具體牽頭組織單位聯系。
(一)組織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監測處),聯系電話:010–59192341、59192697,傳真:010–59191500,郵箱:ncpjcc@163.com。
(二)牽頭實施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驗檢測處),聯系人:趙明明、朱玉龍,電話:010–59198576、59198536,傳真:010–59198536,郵箱:nongyezhijian@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項目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2.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技術支持單位聯系方式
3.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專家組名單
4.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樣品發放時間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
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類別 | 驗證項目 | 推薦檢測方法 |
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 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亞砜)、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毒死蜱、敵敵畏、敵百蟲、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殺螟硫磷、馬拉硫磷、伏殺硫磷、亞胺硫磷、特丁硫磷(含特丁硫磷砜、特丁硫磷亞砜)、倍硫磷、辛硫磷、丙溴磷、治螟磷、蠅毒磷、滅線磷、殺撲磷、樂果、甲基異柳磷、二嗪磷、滴滴涕、六六六、三唑酮、百菌清、異菌脲、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聯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殺螨醇、腐霉利、異丙甲草胺、莠滅凈、氯苯嘧啶醇、涕滅威(含涕滅威砜、涕滅威亞砜)、甲萘威、滅多威、異丙威、克百威(含3-羥基克百威)、多菌靈、吡蟲啉、啶蟲脒、噠螨靈、嘧霉胺、苯醚甲環唑、氟蟲腈(含氟甲腈、氟蟲腈硫醚、氟蟲腈砜)、咪鮮胺、烯酰嗎啉、蟲螨腈、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嘧菌酯、二甲戊靈、噻蟲嗪、氟啶脲、滅幼脲、阿維菌素、除蟲脲、滅蠅胺、甲霜靈、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蟲苯甲酰胺、醚菊酯、蟲酰肼、吡唑醚菌酯 | 《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NY/T 761–2008) 《水果和蔬菜中405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769–200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水果和蔬菜中50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水果和蔬菜中阿維菌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GB 23200.1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9種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種有機磷類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 23200.116–2019) 《植物性食品中除蟲脲殘留量的測定》(GB/T 5009.147–2003) |
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 鉛(Pb) | 《食品中鉛的測定》(GB 5009.12–2017) 《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GB 5009.268–2016 |
鉻(Cr) | 《食品中鉻的測定》GB 5009.123–2014 《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GB 5009.268–2016 | |
鎘(Cd) | 《食品中鎘的測定》(GB 5009.15–2014) 《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GB 5009.268–2016 | |
汞(Hg) |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GB 5009.17–2014) | |
砷(As) |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GB 5009.11–2014) 《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GB 5009.268–2016) | |
畜禽產品中獸藥及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 | 牛肉中克倫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 | 各單位自行選擇現行有效方法 |
豬肉中5種磺胺類藥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間甲氧嘧啶) | 各單位自行選擇現行有效方法 | |
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 氯霉素 | 《水產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SC/T 3018–2004)、《動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781號公告–2–2006)、《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或《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756–2006) |
8種磺胺類化合物(磺胺噻唑、磺胺異惡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惡唑、磺胺喹惡啉、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 | 《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公告第1077號–1–2008) | |
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 | 蛋白質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GB 5009.5–2016) |
磺胺類(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噻唑) | 各單位自行選擇現行有效,適用于牛奶中磺胺類藥物殘留檢測的方法(要求檢出限需≤10 μg/kg) | |
黃曲霉毒素M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M族的測定》(GB 5009.24–2016)第一法或第二法 | |
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 汞 | 《土壤質量總汞、總砷、總鉛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總汞的測定》(GB/T 22105.1–2008) |
鉻 | 《土壤和沉積物 銅、鋅、鉛、鎳、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
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測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磷 | 《水溶肥料 總氮、磷、鉀含量的測定》(NY/T 1977–2010)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砷 | 《肥料 汞、砷、鎘、鉛、鉻含量的測定》(NY/T 1978–2010) |
附件2
序 號 | 項目名稱 | 技術支持單位 | 地 址 | E-mail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傳 真 |
1 | 2021年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 | 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 | 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31號 郵編:300191 | wanglu@caas.cn | 劉瀟威 王 璐 | 022–23611009 13820966891(王璐) | 022–23611160 |
2 | 2021年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 | 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 | 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31號 郵編:300191 | 376760508@qq.com | 劉瀟威 戴禮洪 | 022–23611150 13114963298(戴禮洪) | 022–23611160 |
3 | 2021年畜禽產品中獸藥及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 |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8號中監所化藥樓 郵編:100081 | 57469032@qq.com | 王鶴佳 孫 雷 | 010–62103654 13811506205(孫雷) | / |
4 | 2021年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 |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 | 北京市豐臺區永定路南青塔150號 郵編:100141 | lijc@cafs.ac.cn | 劉 歡 李晉成 | 010–68679151 010–68677557 18610915105(劉歡) | 010–68672898 |
5 | 2021年牛奶成分和污染物檢測能力驗證 | 農業農村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 | 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2號農科院畜牧所3號樓 郵編:100193 | mrt62818802@126.com | 劉慧敏 葉巧燕 | 010–62818802 13120486534(葉巧燕) | / |
6 | 2021年土壤中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 | 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 |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4號樓908室 郵編:100125 | 13716142943@163.com | 鄭 磊 薛思遠 | 010–59196326 13716142943(薛思遠) | 010–59196327 |
7 | 2021年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測能力驗證 |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712室 郵編:100125 | mengyuanduo@agri.gov.cn | 孟遠奪 吳 優 | 010–59194730 13522947680(孟遠奪) | / |
附件3
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
姓 名 | 單 位 | 職 稱 |
寇建平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 研究員 |
王 艷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驗檢測處) | 研究員 |
邱 靜 | 中國農科院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 | 研究員 |
李富根 |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 研究員 |
徐東輝 | 農業農村部蔬菜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 | 研究員 |
楊曙明 | 中國農科院質量標準研究所 | 研究員 |
劉瀟威 | 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 | 研究員 |
蔡友瓊 | 農業農村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 | 研究員 |
田有國 |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 研究員 |
劉 歡 |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 研究員 |
鄭 楠 | 農業農村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北京) | 研究員 |
王鶴佳 |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 副研究員 |
鄭 磊 | 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 | 高級農藝師 |
附件4
2021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發放時間
類別 | 發放時間 | 派樣單位及聯系方式 |
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 2021年6月29日 | 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地點及電話見附件2 |
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 2021年6月21日 | 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地點及電話見附件2 |
畜禽產品中獸藥及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 | 2021年6月6日 |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地點及電話見附件2 |
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 2021年6月8日 | 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地址:青島市南京路106號,聯系人:寧勁松,電話:0532–85836348、15318860824。 |
牛奶成分和污染物檢測 | 2021年6月29日 | 農業農村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地點及電話見附件2 |
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 2021年6月16日 | 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地點及電話見附件2 |
肥料中養分和重金屬檢測 | 2021年6月下旬 |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地點及電話見附件2 |
日期: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