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2期)》,現將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銷售的梭子蟹(生產日期:2020-11-06,規格型號:稱重)
上述產品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共購進該批次產品17.5公斤,已銷售17.5公斤。該攤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養殖環節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作出行政處罰(海市監案字[2021]00183號)并責令改正。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日期:2021-04-29
一、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銷售的梭子蟹(生產日期:2020-11-06,規格型號:稱重)
上述產品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共購進該批次產品17.5公斤,已銷售17.5公斤。該攤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養殖環節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安鎮通榆中路35號(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劉加華攤位作出行政處罰(海市監案字[2021]00183號)并責令改正。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日期: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