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發布,涉及食品領域2個,如下:
隋某某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摘要
2020年4月14日,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移送案件依法對隋某某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調查。經調查及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鑒定,當事人銷售的標注“牛欄山”注冊商標的白酒為侵權假冒商品,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來源。當事人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照市某茶廠侵犯“日照綠茶”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摘要
2020年3月31日,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日照市某茶廠進行執法檢查,在當事人店內發現其對外銷售的茶葉的包裝上標注有“日照綠茶”注冊商標。經查證,當事人未經商標持有人日照市茶葉協會授權,其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日照綠茶”注冊商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侵犯“日照綠茶”注冊商標茶葉、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期:2021-04-26
隋某某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摘要
2020年4月14日,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移送案件依法對隋某某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調查。經調查及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鑒定,當事人銷售的標注“牛欄山”注冊商標的白酒為侵權假冒商品,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來源。當事人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照市某茶廠侵犯“日照綠茶”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摘要
2020年3月31日,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日照市某茶廠進行執法檢查,在當事人店內發現其對外銷售的茶葉的包裝上標注有“日照綠茶”注冊商標。經查證,當事人未經商標持有人日照市茶葉協會授權,其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日照綠茶”注冊商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侵犯“日照綠茶”注冊商標茶葉、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期: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