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明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中,加強市場執法檢查力度。在依法對明光市某購物中心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發布“野生魚專賣”虛假廣告。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2月初在其經營的某購物中心門口發布“野生魚專賣”廣告,同時在其店內也張貼有該廣告宣傳單,該廣告含有“野生魚專賣”“主營:草魚、鯽魚、翹嘴白、梅魚、黑魚等,價格實惠”等字樣,現場未發現當事人有上述野生水產及銷售記錄。據查,其實際經營魚類水產均為普通魚塘養殖戶提供,并非其發布的廣告中所宣傳的野生魚類,當事人發布的“野生魚專賣”廣告系虛假廣告。至案發當日,當事人無水產品售出,當事人發布“野生魚專賣”廣告實際支出1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明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行為,并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04-23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2月初在其經營的某購物中心門口發布“野生魚專賣”廣告,同時在其店內也張貼有該廣告宣傳單,該廣告含有“野生魚專賣”“主營:草魚、鯽魚、翹嘴白、梅魚、黑魚等,價格實惠”等字樣,現場未發現當事人有上述野生水產及銷售記錄。據查,其實際經營魚類水產均為普通魚塘養殖戶提供,并非其發布的廣告中所宣傳的野生魚類,當事人發布的“野生魚專賣”廣告系虛假廣告。至案發當日,當事人無水產品售出,當事人發布“野生魚專賣”廣告實際支出1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明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行為,并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