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上海市檢察機關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禁漁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指示要求,把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司法保障作為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強化責任擔當,依法懲治非法捕撈水產品等危害生物資源的違法犯罪,為保護上海長江流域生態系統貢獻檢察力量。
長江“十年禁漁”已全面啟動,切實保護長江水域生態系統,上海檢察機關在行動。
2020年以來,本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的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40件88人,批準逮捕34件56人。受理審查起訴的案件367件608人,提起公訴307件495人。
共立案辦理非法捕撈類公益訴訟案件100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91件,發出訴前公告89件,69件訴至法院的案件中63件已作出判決,全部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行政公益訴訟9件,制發檢察建議4件,均實現了整改。
工作做法
● 制度先行,扎實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最高檢部署,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長江流域上海段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三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建非法捕撈犯罪案件專業辦案團隊,確保司法保障工作有序推進。通過積極參與本市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聯合指揮部相關行動,做到檢察機關敢于監督、擅于亮劍;通過加強法律監督和綜合治理,確保長江上海段禁捕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 精準打擊,全面筑牢檢察保障
針對當前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手段隱蔽,形成地下產業鏈的新特點、新動向,檢察機關認真履職,以“零容忍”態度堅決嚴懲。從嚴打擊重點水域犯罪,對發生在長江上海段和入海口水域的非法捕撈案件做到“一案一介入”,及時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固證,嚴把證據關,夯實案件質量;從嚴打擊職業化、團伙化犯罪,強化對下游收贓者的查證和追責,斬斷“捕銷一體化”的非法捕撈模式,確保全鏈條打擊;從嚴打擊多次作案的慣犯、再犯,深入追查既往非法捕撈及出售漁獲物的證據,查證前科、行政處罰情況,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2020年12月,本市辦理的韓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公訴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第三批典型案例。
● 協同推進,做細做實做強公益訴訟
建立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模式,充分運用刑事案件證據服務公益訴訟辦案,確保刑事打擊與公益保護共同推進。同時,積極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通過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履職,在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做實公益保護,突出漁業資源恢復功效、彰顯檢察價值,切實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
● 多元協作,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為有效推進長江禁捕工作,上海市檢察機關積極推動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司法部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依托“一網通辦”等途徑拓展案源渠道。加強與各級公安、法院、農委、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對口聯系、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聯合督辦、綜合治理等方面常態化配合,促進“兩法”有效銜接。
● 綜合治理,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
堅持“一手抓打擊、一手抓修復”,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生態環境修復有機結合。充分運用刑事打擊與公益訴訟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開展增殖放流工作,共推動600余名涉案人員購買50余萬尾魚苗,先后在長江口、淀山湖等地放流,積極督促修復受損的長江生態系統。
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輕微、自愿參與增殖放流或支付生態賠償金的,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進行行政處罰,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
堅持司法與普法相結合。積極履行“誰辦案誰普法”責任,及時向社會通報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相關工作情況,對全市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典型宣傳意義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向社會大眾傳遞長江流域禁捕退捕理念,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落實長江流域禁捕,我們還將……
●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
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懲治、監督、保護、教育、預防等職能作用,切實促進保護生態環境“最嚴密的法治”依法有效運行,推動保護生態環境“最嚴格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努力為上海加快建設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的生態宜居城市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 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保持依法嚴懲態勢
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確保有效打擊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原則,對群眾反映強烈、犯罪性質惡劣的案件快捕快訴,釋放出“從嚴”的強烈信號;運用遠程視頻、無人機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訴訟效率,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環資案件數據庫,精準打擊犯罪。
● 進一步加強對司法實踐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和解決
及時總結本市檢察機關集中管轄以來的做法成效,深入完善檢察機關集中管轄和屬地治理的銜接機制,進一步促進完善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制度,確保環境修復責任得到具體落實。
● 進一步推進人才建設,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
聚焦核心能力、核心團隊建設,完善環資案件專門機構設置,善于借助“外腦”,探索建立全國范圍生態環保專家咨詢制度,不斷提高辦案水平,提升辦案效果。
日期:2021-04-01
長江“十年禁漁”已全面啟動,切實保護長江水域生態系統,上海檢察機關在行動。
2020年以來,本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的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40件88人,批準逮捕34件56人。受理審查起訴的案件367件608人,提起公訴307件495人。
共立案辦理非法捕撈類公益訴訟案件100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91件,發出訴前公告89件,69件訴至法院的案件中63件已作出判決,全部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行政公益訴訟9件,制發檢察建議4件,均實現了整改。
工作做法
● 制度先行,扎實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最高檢部署,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長江流域上海段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三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建非法捕撈犯罪案件專業辦案團隊,確保司法保障工作有序推進。通過積極參與本市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聯合指揮部相關行動,做到檢察機關敢于監督、擅于亮劍;通過加強法律監督和綜合治理,確保長江上海段禁捕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 精準打擊,全面筑牢檢察保障
針對當前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手段隱蔽,形成地下產業鏈的新特點、新動向,檢察機關認真履職,以“零容忍”態度堅決嚴懲。從嚴打擊重點水域犯罪,對發生在長江上海段和入海口水域的非法捕撈案件做到“一案一介入”,及時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固證,嚴把證據關,夯實案件質量;從嚴打擊職業化、團伙化犯罪,強化對下游收贓者的查證和追責,斬斷“捕銷一體化”的非法捕撈模式,確保全鏈條打擊;從嚴打擊多次作案的慣犯、再犯,深入追查既往非法捕撈及出售漁獲物的證據,查證前科、行政處罰情況,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2020年12月,本市辦理的韓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公訴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第三批典型案例。
● 協同推進,做細做實做強公益訴訟
建立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模式,充分運用刑事案件證據服務公益訴訟辦案,確保刑事打擊與公益保護共同推進。同時,積極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通過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履職,在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做實公益保護,突出漁業資源恢復功效、彰顯檢察價值,切實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
● 多元協作,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為有效推進長江禁捕工作,上海市檢察機關積極推動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司法部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依托“一網通辦”等途徑拓展案源渠道。加強與各級公安、法院、農委、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對口聯系、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聯合督辦、綜合治理等方面常態化配合,促進“兩法”有效銜接。
● 綜合治理,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
堅持“一手抓打擊、一手抓修復”,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生態環境修復有機結合。充分運用刑事打擊與公益訴訟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開展增殖放流工作,共推動600余名涉案人員購買50余萬尾魚苗,先后在長江口、淀山湖等地放流,積極督促修復受損的長江生態系統。
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輕微、自愿參與增殖放流或支付生態賠償金的,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進行行政處罰,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
堅持司法與普法相結合。積極履行“誰辦案誰普法”責任,及時向社會通報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相關工作情況,對全市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典型宣傳意義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向社會大眾傳遞長江流域禁捕退捕理念,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落實長江流域禁捕,我們還將……
●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
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懲治、監督、保護、教育、預防等職能作用,切實促進保護生態環境“最嚴密的法治”依法有效運行,推動保護生態環境“最嚴格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努力為上海加快建設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的生態宜居城市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 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保持依法嚴懲態勢
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確保有效打擊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原則,對群眾反映強烈、犯罪性質惡劣的案件快捕快訴,釋放出“從嚴”的強烈信號;運用遠程視頻、無人機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訴訟效率,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環資案件數據庫,精準打擊犯罪。
● 進一步加強對司法實踐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和解決
及時總結本市檢察機關集中管轄以來的做法成效,深入完善檢察機關集中管轄和屬地治理的銜接機制,進一步促進完善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制度,確保環境修復責任得到具體落實。
● 進一步推進人才建設,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
聚焦核心能力、核心團隊建設,完善環資案件專門機構設置,善于借助“外腦”,探索建立全國范圍生態環保專家咨詢制度,不斷提高辦案水平,提升辦案效果。
日期: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