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是大眾所熟知的一句話,食品是人們每天都要接觸的入口之物,食品安全更是關乎民生,關乎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一些商家為了蠅頭小利,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傷害。2021年3月,紅花崗區法院依法對一起在生產加工的牛肉湯料中,故意摻入對人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供人食用的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被判刑。
簡要案情:被告人劉某某在紅花崗區某門面喻某經營的“黃燜牛肉粉館”具體負責加工、銷售牛肉米粉以及牛肉火鍋,2020年7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在其加工的牛肉湯料內添加罌粟殼,并以銷售牛肉米粉、牛肉火鍋方式銷售給他人食用。7月8日,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現場抽樣,檢測出其加工、銷售的牛肉湯料內含有罌粟堿等有毒有害成分,同時從湯鍋內撈起罌粟殼一枚。經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對湯料抽樣檢驗:從中檢出罌粟堿含量694μg/kg、那可丁含量61.3μg/kg。經公安機關將從湯鍋內撈起的罌粟殼送檢,檢出嗎啡、可待因、蒂巴因、罌粟堿、那可汀成分。經核算,劉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額為1000元。
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劉某某違反《食品安全法》在生產加工的牛肉湯料中故意摻入對人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并銷售給不特定消費者,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食品安全法》、《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依照《刑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工作;被告人劉某某立即賠償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0000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法官釋法:罌粟殼內含有“嗎啡”,是一種能夠引發眾多不良反應的潛在“毒品”,由于罌粟殼加入肉湯、菜肴以及辣椒油、味精等普通調味品中,會令人體大腦產生很強的記憶作用,增加食品的鮮味,“味感”也上乘,人食之容易上癮,長期食用有中毒可能,屬于違禁食品添加劑,給“食尖上的安全”帶來隱患。另一方面,當有的人食用了含有添加罌粟殼的食品后,尿檢中呈陽性,長期不能轉陰性,造成很多誤解的事,有的被誤認為“吸毒”者,有的在遇公務員、事業編制考試體檢中因尿檢呈陽性而不能過關,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了一定影響。
近年來,紅花崗區法院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等犯罪,依法從嚴審結了一批案件,共審理涉食、藥犯罪案件35件,涉案被告人63人,所涉罪名包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同時,為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會,支持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的請求,依法判處被告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支付違法所得10倍的賠償金。
上述案件的審結在震懾不法分子的同時,也對其他食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警示其要秉承誠信自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我院將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及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共安全。
日期:2021-03-27
簡要案情:被告人劉某某在紅花崗區某門面喻某經營的“黃燜牛肉粉館”具體負責加工、銷售牛肉米粉以及牛肉火鍋,2020年7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在其加工的牛肉湯料內添加罌粟殼,并以銷售牛肉米粉、牛肉火鍋方式銷售給他人食用。7月8日,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現場抽樣,檢測出其加工、銷售的牛肉湯料內含有罌粟堿等有毒有害成分,同時從湯鍋內撈起罌粟殼一枚。經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對湯料抽樣檢驗:從中檢出罌粟堿含量694μg/kg、那可丁含量61.3μg/kg。經公安機關將從湯鍋內撈起的罌粟殼送檢,檢出嗎啡、可待因、蒂巴因、罌粟堿、那可汀成分。經核算,劉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額為1000元。
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劉某某違反《食品安全法》在生產加工的牛肉湯料中故意摻入對人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并銷售給不特定消費者,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食品安全法》、《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依照《刑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工作;被告人劉某某立即賠償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0000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法官釋法:罌粟殼內含有“嗎啡”,是一種能夠引發眾多不良反應的潛在“毒品”,由于罌粟殼加入肉湯、菜肴以及辣椒油、味精等普通調味品中,會令人體大腦產生很強的記憶作用,增加食品的鮮味,“味感”也上乘,人食之容易上癮,長期食用有中毒可能,屬于違禁食品添加劑,給“食尖上的安全”帶來隱患。另一方面,當有的人食用了含有添加罌粟殼的食品后,尿檢中呈陽性,長期不能轉陰性,造成很多誤解的事,有的被誤認為“吸毒”者,有的在遇公務員、事業編制考試體檢中因尿檢呈陽性而不能過關,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了一定影響。
近年來,紅花崗區法院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等犯罪,依法從嚴審結了一批案件,共審理涉食、藥犯罪案件35件,涉案被告人63人,所涉罪名包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同時,為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會,支持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的請求,依法判處被告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支付違法所得10倍的賠償金。
上述案件的審結在震懾不法分子的同時,也對其他食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警示其要秉承誠信自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我院將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及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共安全。
日期:202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