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廳屬有關單位,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有關科研單位:
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明確職能分工,抓好我省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切實履行《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科辦〔202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四川省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5日
四川省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提升監管效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經營、進口和加工等活動規范有序,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科辦〔202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職責,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加快推進生物育種研發應用。同時,突出全面監管、科學監管、依法監管,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點區域的嚴格管控,嚴肅查處非法制種、知識產權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切斷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擴散途徑,保障我省農業轉基因研發應用健康有序發展。
二、監管重點
(一)重點對象。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轉基因實驗承擔單位,轉基因作物育種單位,種子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等。
(二)重點環節。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及試驗、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種子生產、種子加工、種子經營、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等環節。
(三)重點區域。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及試驗場所,種子制種基地,種子加工場所,種子市場或者銷售門市;省內育種單位南繁基地、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等。
三、監管內容
(一)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對農業轉基因研發單位全覆蓋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對農業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核查控制條件是否合規,試驗中檢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以及試驗材料可追溯管理情況,試驗后檢查收獲物、殘余物等管理以及轉基因作物種植區域的病蟲害消長、種群結構及其生物多樣性變化監測等管理情況。
(二)省內育種單位南繁基地。加大南繁育種基地抽檢密度和頻次,全面覆蓋抽樣檢測,強化對省內育種單位南繁試驗材料轉基因成分的排查監督,嚴查私自開展轉基因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對違規單位將嚴肅約談,責令整改,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
(三)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優化完善品種審定制度,為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請單位應嚴格自查,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并向四川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做出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承諾。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應立即終止試驗。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加強對轉基因品種試驗種植的監管,依法嚴格落實相應控制措施。申請登記、引種的,申請者向四川省種子站做出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承諾。
各參加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的單位應向省種子站提交轉基因普查樣品備查。在普查中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試驗品種的,相應品種的每個參試點應立即全部鏟除。與此同時,我廳將在苗期組織對參試品種進行監督抽查,一旦發現有品種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整組試驗每個品種各試驗點全部鏟除,責任單位三年內不得報審品種。為聯合體試驗品種的,終止聯合體試驗審定程序。牽頭單位應組織整改,整改合格以前,牽頭單位不得開展試驗。
(四)制種基地。種子生產基地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對制種基地、非法種子田塊等開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種子下地前和苗期抽檢力度,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獲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確保玉米田間抽樣檢測全覆蓋,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制種播種前,要全面查清親本來源,核實是否含有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苗期要利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大范圍篩查,發現問題要堅決鏟除,并依法對違規違法制種企業嚴肅處理。
(五)種子加工經營。持續做好對種子加工和分裝場所、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排查工作,加大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重點聚焦種子包裝、標簽等環節監管,有違規前科和被投訴舉報的種子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加工銷售,對有未審定(登記)先推、套牌種子問題的種子企業,應重點抽檢;對品種真實性存在爭議的品種,增加轉基因檢測項目。
(六)進口加工企業。嚴格落實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制度,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嚴查運輸、儲存、加工等過程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嚴防非法擴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農村廳成立以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廳科技教育處、種業發展處、飼料獸藥處、行政審批處、綜合執法監督局、省種子站、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飼料總站、省農業科學院分析測試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專班,負責組織、協調全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
各地、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嚴格執法,切實將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在隊伍、經費、裝備等方面予以保障。落實監管線索督辦、約談問責制度,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在關鍵時節、重點區域開展工作指導,嚴肅追究不作為、不監管、相互推諉人員的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廳科技教育處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科研、田間試驗安全監管,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的監管,轉基因科普宣傳;種業發展處(種子站)具體負責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種子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以及制種基地的監管;飼料獸藥處具體負責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飼料企業的監管;行政審批處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審批;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執法監管與相關案件查處工作;四川省農業科學院分析測試中心負責具體承擔農作物及產品、南繁抽檢和轉基因農作物環境安全檢測工作。
(三)強化屬地管理。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要專題研究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切實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針對監管任務,統籌明確科教、種業、飼料、執法等部門在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加強工作部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責任。研發單位應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組,單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小組審查、監督、檢查、報告等職責;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試驗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種子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制種親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各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的安全責任措施,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擴散。嚴禁持證加工企業改變原料用途和向他人轉賣加工原料。
(五)加大查處力度。各地對發現、移送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違法線索,及時立案調查,追根溯源、查處源頭、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從嚴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對已辦結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形成震懾。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實行關鍵節點監管信息日報,案件查處實行信息月報,重大案件隨時報送,沒有案件的零報告制度,各地對發現的案件線索和調查處理結果,要及時上報農業農村廳相關業務處室。
(六)及時報送信息和總結。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及時報告監管工作動態,于6月20日前報送半年工作情況。12月10日前,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研發單位要將全年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報送農業農村廳。
日期:2021-03-08
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明確職能分工,抓好我省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切實履行《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科辦〔202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四川省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5日
四川省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提升監管效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經營、進口和加工等活動規范有序,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科辦〔202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職責,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加快推進生物育種研發應用。同時,突出全面監管、科學監管、依法監管,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點區域的嚴格管控,嚴肅查處非法制種、知識產權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切斷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擴散途徑,保障我省農業轉基因研發應用健康有序發展。
二、監管重點
(一)重點對象。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轉基因實驗承擔單位,轉基因作物育種單位,種子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等。
(二)重點環節。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及試驗、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種子生產、種子加工、種子經營、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等環節。
(三)重點區域。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及試驗場所,種子制種基地,種子加工場所,種子市場或者銷售門市;省內育種單位南繁基地、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等。
三、監管內容
(一)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對農業轉基因研發單位全覆蓋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對農業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核查控制條件是否合規,試驗中檢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以及試驗材料可追溯管理情況,試驗后檢查收獲物、殘余物等管理以及轉基因作物種植區域的病蟲害消長、種群結構及其生物多樣性變化監測等管理情況。
(二)省內育種單位南繁基地。加大南繁育種基地抽檢密度和頻次,全面覆蓋抽樣檢測,強化對省內育種單位南繁試驗材料轉基因成分的排查監督,嚴查私自開展轉基因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對違規單位將嚴肅約談,責令整改,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
(三)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優化完善品種審定制度,為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請單位應嚴格自查,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并向四川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做出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承諾。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應立即終止試驗。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加強對轉基因品種試驗種植的監管,依法嚴格落實相應控制措施。申請登記、引種的,申請者向四川省種子站做出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承諾。
各參加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的單位應向省種子站提交轉基因普查樣品備查。在普查中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試驗品種的,相應品種的每個參試點應立即全部鏟除。與此同時,我廳將在苗期組織對參試品種進行監督抽查,一旦發現有品種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整組試驗每個品種各試驗點全部鏟除,責任單位三年內不得報審品種。為聯合體試驗品種的,終止聯合體試驗審定程序。牽頭單位應組織整改,整改合格以前,牽頭單位不得開展試驗。
(四)制種基地。種子生產基地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對制種基地、非法種子田塊等開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種子下地前和苗期抽檢力度,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獲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確保玉米田間抽樣檢測全覆蓋,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制種播種前,要全面查清親本來源,核實是否含有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苗期要利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大范圍篩查,發現問題要堅決鏟除,并依法對違規違法制種企業嚴肅處理。
(五)種子加工經營。持續做好對種子加工和分裝場所、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排查工作,加大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重點聚焦種子包裝、標簽等環節監管,有違規前科和被投訴舉報的種子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加工銷售,對有未審定(登記)先推、套牌種子問題的種子企業,應重點抽檢;對品種真實性存在爭議的品種,增加轉基因檢測項目。
(六)進口加工企業。嚴格落實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制度,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嚴查運輸、儲存、加工等過程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嚴防非法擴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農村廳成立以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廳科技教育處、種業發展處、飼料獸藥處、行政審批處、綜合執法監督局、省種子站、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飼料總站、省農業科學院分析測試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專班,負責組織、協調全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
各地、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嚴格執法,切實將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在隊伍、經費、裝備等方面予以保障。落實監管線索督辦、約談問責制度,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在關鍵時節、重點區域開展工作指導,嚴肅追究不作為、不監管、相互推諉人員的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廳科技教育處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科研、田間試驗安全監管,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的監管,轉基因科普宣傳;種業發展處(種子站)具體負責農作物品種審定(登記、引種)、種子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以及制種基地的監管;飼料獸藥處具體負責進口轉基因生物加工飼料企業的監管;行政審批處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審批;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執法監管與相關案件查處工作;四川省農業科學院分析測試中心負責具體承擔農作物及產品、南繁抽檢和轉基因農作物環境安全檢測工作。
(三)強化屬地管理。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要專題研究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切實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針對監管任務,統籌明確科教、種業、飼料、執法等部門在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加強工作部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責任。研發單位應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組,單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小組審查、監督、檢查、報告等職責;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試驗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種子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制種親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各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的安全責任措施,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擴散。嚴禁持證加工企業改變原料用途和向他人轉賣加工原料。
(五)加大查處力度。各地對發現、移送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違法線索,及時立案調查,追根溯源、查處源頭、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從嚴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對已辦結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形成震懾。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實行關鍵節點監管信息日報,案件查處實行信息月報,重大案件隨時報送,沒有案件的零報告制度,各地對發現的案件線索和調查處理結果,要及時上報農業農村廳相關業務處室。
(六)及時報送信息和總結。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及時報告監管工作動態,于6月20日前報送半年工作情況。12月10日前,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研發單位要將全年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報送農業農村廳。
日期: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