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劑等23類食品198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965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江北區任幺妹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姬松茸,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長壽區景軍副食經營部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兩江新區建容白酒經營部生產的高粱白酒,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北碚區聚創生鮮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衡水閱菊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衡水閱菊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重慶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云南金豐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菜籽油,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溶劑殘留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重慶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璧山區趙繼貴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開封迎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豆漢堡(糕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奉節縣世成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奉節縣萬師傅炒貨加工廠生產的萬師傅精品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九)奉節縣熊星德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奉節縣萬師傅炒貨加工廠生產的精品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十)重慶市大足區恒信達養殖場二環北路店銷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雙慶路福城中央二期旁雙福農貿市場(一樓)19#(經營者:劉方倫)銷售的豬肝,呋喃妥因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二)沙坪壩區鵬瑞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廚爽麻油調味品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開州區世紀永匯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廚爽麻油調味品廠生產的純芝麻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重慶田倉市場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皓浩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小辣條(調味面制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雪波副食超市銷售的綠豆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六)渝北區永興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山西清徐金華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9度米醋(釀造食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值。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十七)萬州區百安壩景聯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天津市匯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檸檬山楂,胭脂紅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八)重慶市涪陵區人民西路26號第2號門面徐開英(徐幺妹老饅頭)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其銷售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日期:2021-03-05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江北區任幺妹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姬松茸,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長壽區景軍副食經營部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兩江新區建容白酒經營部生產的高粱白酒,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北碚區聚創生鮮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衡水閱菊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衡水閱菊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重慶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云南金豐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菜籽油,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溶劑殘留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重慶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璧山區趙繼貴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開封迎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豆漢堡(糕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奉節縣世成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奉節縣萬師傅炒貨加工廠生產的萬師傅精品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九)奉節縣熊星德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奉節縣萬師傅炒貨加工廠生產的精品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十)重慶市大足區恒信達養殖場二環北路店銷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雙慶路福城中央二期旁雙福農貿市場(一樓)19#(經營者:劉方倫)銷售的豬肝,呋喃妥因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二)沙坪壩區鵬瑞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廚爽麻油調味品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開州區世紀永匯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廚爽麻油調味品廠生產的純芝麻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重慶田倉市場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皓浩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小辣條(調味面制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雪波副食超市銷售的綠豆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六)渝北區永興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山西清徐金華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9度米醋(釀造食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值。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十七)萬州區百安壩景聯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天津市匯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檸檬山楂,胭脂紅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八)重慶市涪陵區人民西路26號第2號門面徐開英(徐幺妹老饅頭)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其銷售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日期: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