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8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發布公告,對歐盟精制糖反補貼期終復審裁決結果重審。
2010年11月1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丹麥、德國、荷蘭、英國和歐盟的精制糖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裁定原產于美國的精制糖的傾銷行為對加拿大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裁定原產于丹麥、德國、荷蘭、英國的精制糖的傾銷行為和原產于歐盟的精制糖的補貼行為未對加拿大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根據該肯定性裁決,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將對原產于美國的精制糖發布反傾銷征稅令,對原產于丹麥、德國、荷蘭、英國和歐盟的精制糖終止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2012年5月30日,聯邦上訴法庭對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的上述裁決進行司法審查,決定取消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歐盟精致糖反補貼期終復審裁決并發回重審。
日期:201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