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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曝光5起食品行政處罰案件(七)

   2021-02-12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10
核心提示:招遠市云芬超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11月18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云芬超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
招遠市云芬超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11月18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云芬超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事人不能提供位于超市食品貨架區擺放的由東營市一大早乳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生產的凈含量為340ml/瓶的好益多乳酸菌飲品的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其警告處罰。


  招遠市振波商店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11月24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振波商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事人不能提供位于商店食品貨架區擺放的由山東德州雙匯食品有限公司(代碼DZ)于2020年9月28日生產的凈含量為260克/枝的肘花火腿的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其警告處罰。


  招遠市大尹格莊商店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11月17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大尹格莊商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事人不能提供位于商店貨架擺放的由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工廠代碼:寧)于2020年8月19日生產的規格為80g/杯的麥香味奶茶的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其警告處罰。


  招遠市道東商店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11月17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道東商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事人不能提供位于商店貨架擺放的由棲霞市展旺食品廠于2020年10月13日生產的規格為380g/個的面包的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其警告處罰。


  招遠市梁家商店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11月1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梁家商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事人不能提供位于商店貨架區擺放的由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生產的規格為6枚/盒的提拉米蘇的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其警告處罰。



日期:2021-02-12
 
地區: 山東 煙臺市
標簽: 監督 管理 食品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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