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漁字第1091349216A號公告,制定《溯源水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并自2020年12月25日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1. 溯源水產品的農產品經營者應于水產品流通、販賣前,于“水產品生產追溯查詢系統”等級下列信息: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2. 溯源水產品的農產品經營者應于水產品流通、販賣時,將下列資訊以粘貼或套印方式標示于水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溯源水產品”文字、追溯條碼、申請者追溯號碼。
日期:2021-01-05
1. 溯源水產品的農產品經營者應于水產品流通、販賣前,于“水產品生產追溯查詢系統”等級下列信息: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2. 溯源水產品的農產品經營者應于水產品流通、販賣時,將下列資訊以粘貼或套印方式標示于水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溯源水產品”文字、追溯條碼、申請者追溯號碼。
日期: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