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歐盟參考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建議,擬將草甘膦在茶葉等153種農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從0.1mg/kg-50mg/kg降低至定量限0.05mg/kg。我國是草甘膦生產、使用和出口大國,歐盟是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重要市場,其農藥管理政策和殘留限量標準的調整,將對我國相關農產品出口產生重要影響。本文在分析歐盟擬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的政策背景和相關影響的基礎上,提出措施建議。
一、歐盟擬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的政策背景
草甘膦是全球使用時間最長、使用范圍最廣的除草劑,因其高效、廣譜、低毒、安全等特點,廣泛應用于去除農作物種植雜草。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WHO)下屬的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發布評估報告,將草甘膦列入“2A”類致癌物,即對人“很可能”致癌的物質,使草甘膦身陷“致癌”風波,一些國家開始質疑并禁用草甘膦。盡管FAO/WHO農藥殘留專家聯席會議(JMPR)、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美國環保署(EPA)等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權威機構對草甘膦評估后認為草甘膦不可能致癌(具體見表1),但仍有30多個國家或地區開始禁止或限制使用草甘膦,未禁用國家也在不斷嚴格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
歐盟于2017年11月,即草甘膦在歐盟境內使用許可到期前,通過投票表決將草甘膦在歐盟的使用期延長至2022年12月。2019年9月,EFSA根據歐盟第396/2005號法規,對草甘膦殘留量進行了審查評估,建議將茶葉等153種農產品中的草甘膦殘留限量值從0.1mg/kg-50mg/kg降低至定量限0.05mg/kg。預計歐盟將接受EFSA建議,適時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法國、德國等歐盟成員已開始或計劃采取行動禁止或限制使用草甘膦。
表1 國際組織及各國對草甘膦的評估結論
二、歐盟擬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分析
(一)草甘膦在我國登記使用情況。草甘膦在我國登記作物51個,產品達1400余個。涉及農業用途的食用農產品包括水果、茶葉、甘蔗、玉米、水稻、油菜、百合等,非食用農產品有橡膠、桑樹、劍麻、棉花等(見表2)。
表2 我國草甘膦農業用途主要登記作物/場所
(二)我國草甘膦登記農產品對歐出口情況。根據國際貿易中心Trade Map數據庫2019年統計,我國草甘膦登記作物中,茶葉(1.25億美元)、柑橘及其制品(1.1億美元)出口歐盟年貿易額較大,蘋果及其制品(0.29億美元)、梨及其制品(0.28億美元)、大米及其制品(0.14億美元)、甜玉米(0.18億美元)對歐盟有一定量出口。
(三)我國與歐盟、CAC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比對。從主要產品類別看,與歐盟現行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相比,除雜糧類干豆(不含小扁豆、豌豆)、玉米筍、蘋果和甘蔗外,我國殘留限量標準更為嚴格或與歐盟一致,同時我國大部分限量標準也嚴于或與國際食品法典(CAC)一致。但歐盟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調整后,除谷物、干豆和油料以外,絕大部分植物源產品上的殘留限量標準都嚴于我國現行標準(見表3)。
表3 我國與歐盟、CAC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比對
(四)歐盟殘留限量標準調整可能影響出口的農產品種類。綜合草甘膦在我國登記使用、農產品對歐出口及中歐標準比對情況,歐盟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預計會對我國出口歐盟的茶葉、柑橘及其制品、蘋果及其制品、梨及其制品、甜玉米等草甘膦登記作物產生重要影響;同時,由于草甘膦成本低、除草效果好,在實際生產中存在超范圍使用情況,歐盟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調整也會對部分超范圍使用草甘膦的產品,特別是咖啡、辣椒、姜、花生、暫時保藏蔬菜等以歐盟為主要目標市場的產品出口產生一定影響。
三、有關措施建議
(一)密切跟蹤全球草甘膦管理政策變化。目前各國對草甘膦的使用管理政策不一。美國、巴西、阿根廷等廣泛種植大田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的國家對草甘膦需求大,對使用草甘膦持支持態度,而歐盟、泰國、越南等支持禁用草甘膦。由于目前市場上缺乏草甘膦替代產品,禁用后會大幅提高除草成本,短期內禁用草甘膦有一定難度,部分國家采取以限用逐步推動禁用的做法。應密切關注全球草甘膦管理政策和殘留限量標準變化,持續跟蹤相關科學研究動態,為我國科學調整草甘膦管理措施提供參考。
(二)深入參與草甘膦國際標準制定。CAC標準是WTO認可的促進國際貿易、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重要依據。目前,CAC在蔬菜、水果、茶葉等我國優勢出口產品中均未制定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建議向CAC提供科學數據,推動相關CAC標準制定。同時,針對咖啡、辣椒等我國具有出口優勢的未登記作物,開展殘留試驗研究,為參與CAC標準制定提供科學數據支撐。
(三)建立快速預警及應對機制。針對歐盟等草甘膦管理政策變化,及時向國內產業和出口企業提供預警信息,提醒企業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通過多雙邊場合提出磋商或關注,推動歐盟考慮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成員農產品生產實際,以科學為基礎確定適當的保護水平,避免過度保護造成貿易損失。同時,積極研究草甘膦除草劑替代方案,制定有效的調整和應對措施。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日期:2021-01-02
一、歐盟擬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的政策背景
草甘膦是全球使用時間最長、使用范圍最廣的除草劑,因其高效、廣譜、低毒、安全等特點,廣泛應用于去除農作物種植雜草。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WHO)下屬的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發布評估報告,將草甘膦列入“2A”類致癌物,即對人“很可能”致癌的物質,使草甘膦身陷“致癌”風波,一些國家開始質疑并禁用草甘膦。盡管FAO/WHO農藥殘留專家聯席會議(JMPR)、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美國環保署(EPA)等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權威機構對草甘膦評估后認為草甘膦不可能致癌(具體見表1),但仍有30多個國家或地區開始禁止或限制使用草甘膦,未禁用國家也在不斷嚴格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
歐盟于2017年11月,即草甘膦在歐盟境內使用許可到期前,通過投票表決將草甘膦在歐盟的使用期延長至2022年12月。2019年9月,EFSA根據歐盟第396/2005號法規,對草甘膦殘留量進行了審查評估,建議將茶葉等153種農產品中的草甘膦殘留限量值從0.1mg/kg-50mg/kg降低至定量限0.05mg/kg。預計歐盟將接受EFSA建議,適時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法國、德國等歐盟成員已開始或計劃采取行動禁止或限制使用草甘膦。
表1 國際組織及各國對草甘膦的評估結論
時間 | 機構 | 評估結論 |
2016年5月 | FAO/WHO農藥殘留專家聯席會議(JMPR) | 草甘膦不大可能致癌 |
2017年3月 |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 草甘膦不致癌 |
2017年4月 | 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 | 草甘膦不具有遺傳毒性,不大可能會給人類帶來致癌風險,草甘膦在膳食中的殘留量不會給人類帶來健康風險 |
2017年5月 |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 | 草甘膦不太可能對人類造成致癌危害,支持ECHA的研究結果 |
2017年12月 | 美國環保署(EPA) | 草甘膦不可能對人類致癌 |
二、歐盟擬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分析
(一)草甘膦在我國登記使用情況。草甘膦在我國登記作物51個,產品達1400余個。涉及農業用途的食用農產品包括水果、茶葉、甘蔗、玉米、水稻、油菜、百合等,非食用農產品有橡膠、桑樹、劍麻、棉花等(見表2)。
表2 我國草甘膦農業用途主要登記作物/場所
登記作物/場所 | 登記產品數 | 登記作物/場所 | 登記產品數 | |
水果 | 果園 | 29 | 桑樹(桑樹、桑園) | 47 |
柑橘(柑橘、柑橘樹、柑橘園) | 371 | 橡膠(橡膠樹、橡膠園) | 52 | |
蘋果(蘋果樹、蘋果園) | 66 | 劍麻(劍麻、劍麻園) | 39 | |
香蕉園 | 9 | 棉花(棉花、棉花免耕田、棉花田、棉田行間) | 22 | |
梨園 | 8 | 茶葉(茶樹、茶園) | 70 | |
糧谷 | 玉米(春玉米、春玉米田、免耕玉米田、夏玉米、夏玉米田、玉米、玉米田) | 30 | 甘蔗(甘蔗、甘蔗地、甘蔗田) | 37 |
水稻(免耕拋秧水稻田、免耕拋秧晚稻田、免耕直播水稻田、水稻田埂、晚稻拋秧田(免耕)) | 21 | 油菜(冬油菜田(免耕)、免耕春油菜、免耕春油菜田、免耕冬油菜、免耕油菜、免耕油菜田) | 14 | |
免耕小麥 | 1 | 百合(百合田) | 16 |
(二)我國草甘膦登記農產品對歐出口情況。根據國際貿易中心Trade Map數據庫2019年統計,我國草甘膦登記作物中,茶葉(1.25億美元)、柑橘及其制品(1.1億美元)出口歐盟年貿易額較大,蘋果及其制品(0.29億美元)、梨及其制品(0.28億美元)、大米及其制品(0.14億美元)、甜玉米(0.18億美元)對歐盟有一定量出口。
(三)我國與歐盟、CAC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比對。從主要產品類別看,與歐盟現行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相比,除雜糧類干豆(不含小扁豆、豌豆)、玉米筍、蘋果和甘蔗外,我國殘留限量標準更為嚴格或與歐盟一致,同時我國大部分限量標準也嚴于或與國際食品法典(CAC)一致。但歐盟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調整后,除谷物、干豆和油料以外,絕大部分植物源產品上的殘留限量標準都嚴于我國現行標準(見表3)。
表3 我國與歐盟、CAC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比對
作物 | 中國 (mg/kg) | 歐盟現行 (mg/kg) | 歐盟修改后(mg/kg) | CAC (mg/kg) |
稻谷 | 0.1 | 0.1* | 0.1 | 未規定 |
全麥粉 | 5 | 未規定 | 未規定 | 未規定 |
豌豆(干) | 5 | 10 | 15 | 5 |
鮮食玉米 | 1 | 3 | 3 | 3 |
小扁豆(干) | 5 | 10 | 10 | 5 |
小麥 | 5 | 10 | 30 | 30 |
小麥粉 | 0.5 | 未規定 | 未規定 | 未規定 |
玉米 | 1 | 1 | 4 | 5 |
雜糧類 | 2(小扁豆、豌豆除外) | 0.1*(小扁豆、豌豆、菜豆、羽扇豆除外) | 0.05* | 未規定 |
百合 | 0.2 | 未規定 | 未規定 | 未規定 |
玉米筍 | 3 | 0.1* | 0.05* | 未規定 |
柑 | 0.5 | 0.5 | 0.05* | 未規定 |
橘 | 0.5 | 0.5 | 0.05* | 未規定 |
橙 | 0.5 | 0.5 | 0.05* | 未規定 |
柑橘類水果(柑、橘、橙除外) | 0.1 | 0.1* | 0.05* | 未規定 |
瓜果類水果 | 0.1 | 0.1* | 0.05* | 未規定 |
核果類水果 | 0.1 | 0.1* | 0.05* | 未規定 |
漿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0.1 | 0.1*(葡萄除外) | 0.05* | 未規定 |
蘋果 | 0.5 | 0.1* | 0.05* | 未規定 |
熱帶和亞熱帶水果 | 0.1 | 0.1* | 0.05* | 未規定 |
仁果類水果(蘋果除外) | 0.1 | 0.1* | 0.05* | 未規定 |
甘蔗 | 2 | 0.1* | 2 | 2 |
葵花籽 | 7 | 20 | 30 | 7 |
棉籽油 | 0.05 | 未規定 | 未規定 | 未規定 |
油菜籽 | 2 | 10 | 30 | 30 |
茶葉 | 1 | 2 | 0.05* | 未規定 |
花草茶 | 未規定 | 2.0 | 0.05* | 未規定 |
咖啡豆 | 未規定 | 0.1 | 0.05* | 未規定 |
花生 | 未規定 | 0.1* | 0.05* | 未規定 |
堅果 | 未規定 | 0.1* | 0.05* | 未規定 |
備注:*為定量限。 |
(四)歐盟殘留限量標準調整可能影響出口的農產品種類。綜合草甘膦在我國登記使用、農產品對歐出口及中歐標準比對情況,歐盟調整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預計會對我國出口歐盟的茶葉、柑橘及其制品、蘋果及其制品、梨及其制品、甜玉米等草甘膦登記作物產生重要影響;同時,由于草甘膦成本低、除草效果好,在實際生產中存在超范圍使用情況,歐盟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調整也會對部分超范圍使用草甘膦的產品,特別是咖啡、辣椒、姜、花生、暫時保藏蔬菜等以歐盟為主要目標市場的產品出口產生一定影響。
三、有關措施建議
(一)密切跟蹤全球草甘膦管理政策變化。目前各國對草甘膦的使用管理政策不一。美國、巴西、阿根廷等廣泛種植大田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的國家對草甘膦需求大,對使用草甘膦持支持態度,而歐盟、泰國、越南等支持禁用草甘膦。由于目前市場上缺乏草甘膦替代產品,禁用后會大幅提高除草成本,短期內禁用草甘膦有一定難度,部分國家采取以限用逐步推動禁用的做法。應密切關注全球草甘膦管理政策和殘留限量標準變化,持續跟蹤相關科學研究動態,為我國科學調整草甘膦管理措施提供參考。
(二)深入參與草甘膦國際標準制定。CAC標準是WTO認可的促進國際貿易、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重要依據。目前,CAC在蔬菜、水果、茶葉等我國優勢出口產品中均未制定草甘膦殘留限量標準,建議向CAC提供科學數據,推動相關CAC標準制定。同時,針對咖啡、辣椒等我國具有出口優勢的未登記作物,開展殘留試驗研究,為參與CAC標準制定提供科學數據支撐。
(三)建立快速預警及應對機制。針對歐盟等草甘膦管理政策變化,及時向國內產業和出口企業提供預警信息,提醒企業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通過多雙邊場合提出磋商或關注,推動歐盟考慮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成員農產品生產實際,以科學為基礎確定適當的保護水平,避免過度保護造成貿易損失。同時,積極研究草甘膦除草劑替代方案,制定有效的調整和應對措施。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日期: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