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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21期)

   2020-12-29 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85
核心提示:  近期,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餐飲食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茶葉及其相關
   近期,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餐飲食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茶葉及其相關制品、罐頭、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食鹽、酒類、食用農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食品等品種共2995批次樣品。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總體情況
 
  抽檢食用農產品1963批次,檢出21批次不合格樣品。
 
  抽檢糧食加工品246批次,檢出4批次不合格樣品。
 
  抽檢餐飲食品201批次,檢出11批次不合格樣品。
 
  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6批次,檢出7批次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一)博白縣城區銳猛海鮮店銷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檢測結果為4.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博白縣城區輝記海鮮水產品店銷售的“美國螺”,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檢測結果為50.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博白縣文地鎮旋意超市銷售的“三黃雞”,不合格項目為多西環素,檢測結果為297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四)博白縣城區銳猛海鮮店銷售的“白螺”,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檢測結果為2.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五)興業縣大平山鎮公平魚攤銷售的“白鰱”,不合格項目為地西泮,檢測結果為1.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六)興業縣龍安鎮安記海鮮水產店銷售的“黃骨魚”,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唑酮代謝物,檢測結果為2.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七)廣西匯購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容縣分公司銷售的“鮮鴨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檢測結果為10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八)興業縣蒲塘鎮東方鮮濕米粉廠生產的“鮮濕米粉(切粉)”,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檢測結果為190000CFU/g,130000CFU/g,150000CFU/g,170000CFU/g,1900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CFU/g,M=10?CFU/g;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測結果為15000CFU/g,7100CFU/g,14000CFU/g,2200CFU/g,24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20CFU/g,M=102CFU/g。
 
  (九)玉林市玉州區楊健麥香包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482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玉林市福綿區百家百貨超市銷售的“白蘿卜”,不合格項目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檢測結果為0.03mg/kg,標準規定為≤0.01mg/kg。
 
  (十一)玉林市玉州區香式包子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460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二)北流市大倫鎮謝超蘭云吞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194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三)興業縣第一中學銷售的“鮮濕米粉”,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測結果為0.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十四)玉林市玉州區譚氏生料粉店銷售的“鮮濕米粉(切粉)”,不合格項目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測結果為0.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十五)玉林市福綿區添口福面包坊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452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六)容縣許定深夜豆漿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781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七)陸川縣嘉華百貨店銷售的“河粉”,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測結果為0.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十八)北流市齊壹圓饅頭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562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九)深圳市大康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容縣分公司銷售的“鉗魚”,不合格項目為孔雀石綠,檢測結果為6.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北流市新榮鎮林鴻油房銷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檢測結果為26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
 
  (二十一)北流市鴻連副食店銷售的“泥鰍”,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檢測結果為631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二十二)北流市齊壹圓饅頭店銷售的“饅頭”,不合格項目為糖精鈉(以糖精計),檢測結果為0.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十三)陸川縣張春燕油坊銷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檢測結果為42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
 
  (二十四)博白縣永安鎮和諧超市銷售的“雞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檢測結果為605.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五)玉林市玉州區呂師油坊銷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檢測結果為0.30g/100g,標準規定為≤0.25g/100g。
 
  (二十六)陸川縣良田鎮百成超市銷售的“鴨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檢測結果為117.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七)容縣縣底鎮金仲油坊銷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檢測結果為45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
 
  (二十八)北流市六靖亞生食用油坊銷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檢測結果為45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
 
  (二十九)北流市好口福冷鮮食品店銷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檢測結果為219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三十)北流市肥珍早餐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606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三十一)博白縣徑口鎮三育和諧金榜超市銷售的“青皮鴨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檢測結果為185.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十二)北流市百鮮海鮮店銷售的“花甲”,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檢測結果為314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三十三)北流市百鮮海鮮店銷售的“花螺”,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檢測結果為776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三十四)玉林市福綿管理區金穗百貨超市銷售的“鴨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檢測結果為3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不合格項目為氧氟沙星,檢測結果為30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十五)北流市鴻連副食店銷售的“塘角魚”,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唑酮代謝物,檢測結果為54.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十六)博白縣水鳴鎮文裕超市銷售的“鴨蛋”,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檢測結果為279.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不合格項目為氧氟沙星,檢測結果為3.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十七)容縣石頭圩李樹輝熟食行銷售的“雞肉”,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檢測結果為48.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十八)玉州區仁兵玉米饅頭店銷售的“豆沙包”,不合格項目為糖精鈉(以糖精計),檢測結果為0.0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三十九)玉林市福綿區添口福面包坊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458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四十)北流市佳瑪特百貨超市銷售的“芹菜”,不合格項目為毒死蜱,檢測結果為0.89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
 
  (四十一)博白縣博白鎮周林油坊銷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檢測結果為86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
 
  (四十二)北流市大坡外黎二油坊銷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檢測結果為39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
 
  (四十三)玉州區仁兵玉米饅頭店銷售的“玉米饅頭”,不合格項目為糖精鈉(以糖精計),檢測結果為0.0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三、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查處情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相關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立即開展核查處置相關工作。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業相同生產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3.不合格檢驗項目說明
 
  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日期:2020-12-29
 
地區: 廣西 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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