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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家談-食品安全法

   2007-12-22 食品伙伴網723
核心提示: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月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食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月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食品伙伴網食品論壇是國內最大的食品技術社區,網友主要是食品技術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等,草案發布以后,網友們就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討論見(http://bbs.foodmate.net/thread-151092-1-1.html)。

    網友們認為,食品安全法的出臺,是我國在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建設的又一舉措,使得我國的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真正在安全方面有法可依,對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表明了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表明了國家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信心和決心。食品安全法有望代替食品衛生法,這是我國食品法律體系的進步和完善,是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標志事件。

    網友們認為,食品安全法草案對食品監管部門和環節的統一規定,為以后食品監管的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空間。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僅在某一個環節發生,也不是某一個監管部門所能夠完全解決。食品安全法草案強調了與食品安全問題相關的如生產流通消費餐飲等各個環節的統一合作,由人民政府從整體上協調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網友們指出這樣的規定一方面體現了食品安全在“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鏈條的統一性,但同時容易造成權責不明確,甚至形成多頭管理或無人管理的局面,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應當進一步完善。

    網友們認為,草案中對于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的規定,從法律上確定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重要性,這對于消費者及時獲得食品安全相關信息,調整飲食消費策略具有指導意義。

    網友們就草案中關于食品的定義中提及口香糖、食品安全監督碼、食品生產工藝限制、進口食品監管、食品標簽標注、關于高風險食品的定義、食品安全監督碼的定義頒布與管理等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以下是部分網友的精彩發言。

    網友xilinxu:食品安全法可能替代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法1995年修訂,已經12年沒有修改了。中國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食品安全法應該對此作出規定。

    網友fc2008:建議監管權相對集中,減少監管環節,充實、調整以增強監管力量。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應全部集中為一個部門承擔,實行封閉管理模式。《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不再提到農業部門、質檢部門、工商部門和衛生部門的監管職責,而統稱為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并規定: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作出調整。這為即將開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空間。

    網友xhm8902:這部法律在提到有什么監管部門負責管理時,一般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等字眼來表示,具體哪個部門沒有明確規定。希望新的法律不要又形成多頭管理或無人管理的局面,更不要出現罰款大家都來,責任誰都推辭的局面。

    網友xuexiyixia:中國現在的食品監管主要集中在流程和流通環節的取證、索證和臺帳管理。缺乏足夠的檢測手段來防止非食品原料的使用和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另外,新的食品安全法在檢測機構的選擇上給了企業更多的選擇,只要經過認證認可批準的檢測機構都可以,不必象以前一樣必須到疾控中心檢測了。

    網友gsp1215:第三十二條中的“(八)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九)食品安全監督碼”;既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食品安全監督碼由一個部門給予(質量技術監督局),且都是生產之前印上去的,有必要印兩個么?是否是重復,很想聽聽其他筒子們的意見。

    網友tammysu:(答網友gsp1215)我想一個是針對產品質量,一個是針對標簽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其生產的食品上市之前,向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標簽信息和有關食品安全的其他信息,領取食品安全監督碼。

    網友jasmine123:國家關于食品安全的法規很多,但還是在超市能買到保質期內的壞產品,不知國家對這方面有什么規定?

    網友勇者無懼:食品安全法通過后,是不是食品衛生法就會廢止,是不是以后企業就不用辦衛生許可證了?還有各部門怎么實施自己的職能?工商,質監,衛生怎么實現監管?

    網友ybiq2007:第八十一條“(一)生產經營、進口本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三)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其標簽所標示的內容,或者食品標簽不符合本法的規定的”;我認為其中(一)和(三)值得商榷:實際工作中“進口本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有故意和不故意的區別,合格與否要通過進口檢驗發現,目前對不合格食品一般采取退貨、銷毀或改作它用等手段,按照本條規定對進口商處理是否合適?不合格的進口食品多數在進口時發現,尚未進入國內市場,在程序上如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理? “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其標簽所標示的內容,或者食品標簽不符合本法的規定的;”《草案》對食品標簽內容規定十分具體,如何落實?其中的食品安全監督碼、檢驗合格證號不知道是什么東西?

    網友平兒:食品安全法為體制改革提供了空間;食品安全檢測單位應該分為兩類:一類推向市場,一類作為政府的監督檢測機構,作為政府的技術支撐部門;第三十八條  “在我國境內首次生產并上市銷售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保健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GMP是否執行?“食品:指用于人食用或者飲用的經加工、半加工或者未經加工的物質,包括飲料、口香糖和已經添加、殘留于食品中的物質,但不包括只作為藥品使用的物質。”為什么要提一個口香糖呢?

    網友風殤:第二十五條本身就是對生產中食品安全的一個全面注釋,對生產具體操作以及工藝沒有明確的限制吧,只是加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與要求。如果這個有彈性了,那么安全法豈不形同虛設?

    網友liangshi128:食品安全法強調了企業所負的責任,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必將付出代價。




日期: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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