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88批次,涉及調味品、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等8大類產品,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食品添加劑、微生物、獸藥殘留等指標。其中合格樣品79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食用問題
(一)開遠市何妍汐小吃店銷售的白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屏邊縣好吃園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三)曲靖開發區越福閣油條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四)屏邊縣黃果樹包子店銷售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五)昆明市西山區宣霖魔芋精粉廠生產的普通魔芋精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二、獸藥殘留問題
(一)云南玉溪百信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蒙自購物廣場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二)臨滄市臨翔區易和優鮮超市銷售的土雜雞,氧氟沙星、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三)寧洱大興量販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洱縣寧洱鎮鑫裕農貿市場生產的烏雞,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四)昆明市西山區石氏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竹節蝦,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一、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食用問題
(一)開遠市何妍汐小吃店銷售的白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屏邊縣好吃園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三)曲靖開發區越福閣油條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四)屏邊縣黃果樹包子店銷售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五)昆明市西山區宣霖魔芋精粉廠生產的普通魔芋精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二、獸藥殘留問題
(一)云南玉溪百信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蒙自購物廣場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二)臨滄市臨翔區易和優鮮超市銷售的土雜雞,氧氟沙星、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三)寧洱大興量販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洱縣寧洱鎮鑫裕農貿市場生產的烏雞,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四)昆明市西山區石氏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竹節蝦,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