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實行“十年禁漁”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銀川市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要求,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生產環節無加工、線上線下無銷售、餐飲單位無供應”為目標,多次會議部署,周密安排,把市場作為打贏禁捕退捕攻堅戰的主陣地,亮劍行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檢查各類相關市場主體3262余戶次,立案3起。
一是重點督查生產銷售環節。
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索證索票管理,嚴把進貨查驗關,禁止采購、加工、經營在禁漁區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對檢查中發現采購、經營、加工無合法來源水產品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銷售環節案件一:永寧縣局在對轄區批發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150條鱘魚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也未索取供貨方鱘魚進貨票據、養殖證明和營業執照,目前永寧縣局已立案調查。
銷售環節案件二:西夏分局在對轄區某超市檢查時,現場發現該店水產柜組的魚缸上標有“中華鱘”字樣,魚缸里有2條外觀類似中華鱘的鮮活鱘魚作為商品待售。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目前西夏分局已立案調查。
二是動態監測網絡交易環節。
加強網絡交易信息監測,著重摸排和發現有關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案源線索,發現相關違法違規線索立即報送并依法依規處理。加強電商平臺行為監管,督促電商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將禁限售目錄納入平臺禁售商品服務名錄和違禁詞庫。指導平臺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對相關違法行為及時采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終止提供平臺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處理情況。截至目前,監測各類電子商務經營者(平臺、網站 、網店)1093個次。
三是加強監管宣傳推廣環節。
凡屬于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非法水生野生動物的交易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對廣告監測中發現的相關違法廣告線索,第一時間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處理。對經營者以“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野生湖鮮”等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發布違法廣告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截至目前,監測廣告20493條。
宣傳環節案件一:金鳳分局在對轄區某餐廳檢查時,發現其菜譜中分別標有“清蒸野生鰣魚”及“紅燒江鮮匯”字樣,同時在餐廳后廚發現外包裝標注有“野生捕撈”字樣的拉菲魚、馬吉魚。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目前金鳳分局已立案調查。
日期:2020-12-15
一是重點督查生產銷售環節。
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索證索票管理,嚴把進貨查驗關,禁止采購、加工、經營在禁漁區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對檢查中發現采購、經營、加工無合法來源水產品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銷售環節案件一:永寧縣局在對轄區批發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150條鱘魚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也未索取供貨方鱘魚進貨票據、養殖證明和營業執照,目前永寧縣局已立案調查。
銷售環節案件二:西夏分局在對轄區某超市檢查時,現場發現該店水產柜組的魚缸上標有“中華鱘”字樣,魚缸里有2條外觀類似中華鱘的鮮活鱘魚作為商品待售。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目前西夏分局已立案調查。
二是動態監測網絡交易環節。
加強網絡交易信息監測,著重摸排和發現有關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案源線索,發現相關違法違規線索立即報送并依法依規處理。加強電商平臺行為監管,督促電商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將禁限售目錄納入平臺禁售商品服務名錄和違禁詞庫。指導平臺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對相關違法行為及時采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終止提供平臺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處理情況。截至目前,監測各類電子商務經營者(平臺、網站 、網店)1093個次。
三是加強監管宣傳推廣環節。
凡屬于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非法水生野生動物的交易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對廣告監測中發現的相關違法廣告線索,第一時間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處理。對經營者以“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野生湖鮮”等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發布違法廣告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截至目前,監測廣告20493條。
宣傳環節案件一:金鳳分局在對轄區某餐廳檢查時,發現其菜譜中分別標有“清蒸野生鰣魚”及“紅燒江鮮匯”字樣,同時在餐廳后廚發現外包裝標注有“野生捕撈”字樣的拉菲魚、馬吉魚。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目前金鳳分局已立案調查。
日期: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