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歐委員會發布法規(EU)2020/1824,修改實施細則(EU)2017/2468,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實施細則(EU)2015/2283《關干新食品原料的細則》,規定了來自第三國的傳統食品的管理要求,要求第三國提交傳統品授權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歐盟委員會驗證通知的有效性程序,歐盟委員會驗證申請的有效性程序等。
該法規自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應自2021年3月27日起實施。
日期:2020-12-08
該法規自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應自2021年3月27日起實施。
日期: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