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發現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標稱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蜂蜜和百花蜂蜜,抽樣單編號分別為GC20000000009830874和GC20000000009830875,現將該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前期處置情況
2020年8月11日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
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共生產不合格土蜂蜜60瓶,共計30公斤;不合格百花蜂蜜60瓶,共計30公斤,均已全部銷售完畢。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間,共召回不合格土蜂蜜13瓶,共計6.5公斤;召回不合格百花蜂蜜16瓶,共計8公斤。
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當事人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采購食品原料,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且食品原料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且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較少,且召回部分涉案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進行沒收土蜂蜜原蜜40公斤,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標簽140個,沒收召回的土蜂蜜13瓶、百花蜂蜜16瓶,沒收違法所得45.5元,罰款835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濰市監食罰決〔2020〕96號。
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2批次不合格信息通報了濰坊市公安局峽山公安分局和產品上游經銷商所在地河北邢臺市農業農村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按照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日期:2020-12-08
一、前期處置情況
2020年8月11日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
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共生產不合格土蜂蜜60瓶,共計30公斤;不合格百花蜂蜜60瓶,共計30公斤,均已全部銷售完畢。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間,共召回不合格土蜂蜜13瓶,共計6.5公斤;召回不合格百花蜂蜜16瓶,共計8公斤。
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當事人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采購食品原料,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且食品原料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且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較少,且召回部分涉案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進行沒收土蜂蜜原蜜40公斤,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標簽140個,沒收召回的土蜂蜜13瓶、百花蜂蜜16瓶,沒收違法所得45.5元,罰款835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濰市監食罰決〔2020〕96號。
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2批次不合格信息通報了濰坊市公安局峽山公安分局和產品上游經銷商所在地河北邢臺市農業農村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按照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中蜂蜂業(山東)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日期: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