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發布了主動性芝麻標簽指南草案,以鼓勵制造商在配料清單中明確聲明芝麻,當其用作“調味品”或“香料”時,或在其常用名或慣用名(例如芝麻醬)中沒有指定芝麻時。本行業主動標簽指南旨在幫助對芝麻過敏或敏感的消費者避免使用這些產品。
芝麻已被確認為食物過敏原,會引起蕁麻疹、嘔吐、喘息和過敏反應。芝麻不是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FALCPA)要求包含在特定過敏原標簽中的八種主要食品過敏原之一,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芝麻確實必須出現在成分說明中。例外是芝麻是調味劑或香料的一部分。在這些情況下,可以在標簽上簡單地將其聲明為“香料”或“風味”,而無需包括“芝麻”,因此對于消費者而言,其存在可能并不明顯。 FDA建議制造商根據香料或香精自愿聲明芝麻,例如“香料(芝麻)”或“風味(芝麻)”。 FDA還建議,如果芝麻或芝麻等食品中使用了術語,例如芝麻醬,則應在該成分后的括號內主動加入芝麻。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da.gov/food/cfsan-constituent-updates/fda-issues-draft-guidance-industry-voluntary-disclosure-sesame-when-added-flavoring-or-sp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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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1
芝麻已被確認為食物過敏原,會引起蕁麻疹、嘔吐、喘息和過敏反應。芝麻不是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FALCPA)要求包含在特定過敏原標簽中的八種主要食品過敏原之一,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芝麻確實必須出現在成分說明中。例外是芝麻是調味劑或香料的一部分。在這些情況下,可以在標簽上簡單地將其聲明為“香料”或“風味”,而無需包括“芝麻”,因此對于消費者而言,其存在可能并不明顯。 FDA建議制造商根據香料或香精自愿聲明芝麻,例如“香料(芝麻)”或“風味(芝麻)”。 FDA還建議,如果芝麻或芝麻等食品中使用了術語,例如芝麻醬,則應在該成分后的括號內主動加入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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