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轄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玉林市玉州區港發副食經營部經營的南瓜蛋糕、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
(一)抽檢基本情況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2020年7月9日,當事人從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購進“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南瓜蛋糕”(生產商: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0-07 08)共104件(規格3千克/件),其中,“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50件,“南瓜蛋糕”54件,購進價格均為36元/件,進貨金額3744.00元,銷售價格均為42元/件。2020年8月12日,本局接到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 SG201662,No:SG201665),報告顯示:玉林市玉州區港發副食經營部經營的“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南瓜蛋糕”(生產商: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0-07-08),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檢,2020年9月8日,本局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院出具的復檢報告(G20-SPF015,G20-SPF016),并于當日送達當事人。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生分局于2020年9月11日對該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經營的“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南瓜蛋糕”(生產商: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0-07-08)經抽樣檢驗并復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兩次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本案中,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了查驗,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向本局提供了相關的查驗證據材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不合格食品10件。
處罰決定書編號:玉市監案〔2020〕56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不明原因。
整改情況:加強對采購食品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
日期:2020-10-20
一、玉林市玉州區港發副食經營部經營的南瓜蛋糕、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GC20450000622232206 | 樣品名稱 | 南瓜蛋糕 |
生產日期 | 2020-07-08 | 型號規格 | 散裝稱重 |
標稱生產企業 | 廣西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玉林市玉州區港發副食經營部 |
檢驗不合格 項目 |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 檢驗機構 | 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
抽樣編號 | GC20450000622232207 | 樣品名稱 | 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 |
生產日期 | 2020-07-08 | 型號規格 | 散裝稱重 |
標稱生產企業 | 廣西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玉林市玉州區港發副食經營部 |
檢驗不合格 項目 |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 檢驗機構 | 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2020年7月9日,當事人從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購進“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南瓜蛋糕”(生產商: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0-07 08)共104件(規格3千克/件),其中,“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50件,“南瓜蛋糕”54件,購進價格均為36元/件,進貨金額3744.00元,銷售價格均為42元/件。2020年8月12日,本局接到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 SG201662,No:SG201665),報告顯示:玉林市玉州區港發副食經營部經營的“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南瓜蛋糕”(生產商: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0-07-08),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檢,2020年9月8日,本局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院出具的復檢報告(G20-SPF015,G20-SPF016),并于當日送達當事人。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生分局于2020年9月11日對該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經營的“巧克力蛋糕”(奶油夾心)、“南瓜蛋糕”(生產商:梧州市龍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0-07-08)經抽樣檢驗并復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兩次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本案中,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了查驗,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向本局提供了相關的查驗證據材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不合格食品10件。
處罰決定書編號:玉市監案〔2020〕56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不明原因。
整改情況:加強對采購食品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
日期: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