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澳大利亞農業水利資源部發布供人食用的魚內臟和非鮭魚類魚油進口條件,主要內容包括:
1. 魚內臟進口前,需獲得農業水利資源部辦法的有效進口許可證,制造商需聲明產品不包含任何植物或藻類(包括微藻)材料、產品在加工后沒有受到污染、產品僅使用干凈的新包裝進行包裝,以及產品已經過85℃不少于15分鐘的熱處理或80℃不少于20分鐘的熱處理,產品不得來源于鮭科魚類或陸生動物如禽類等要求;
2. 非鮭魚類魚油主要進口條件如下:零售包裝的膠囊和片劑,不需要進口許可證,必須經過商業包裝并且無需進一步加工即可零售,貨物必須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除零售包裝的將囊和片劑外的其他魚油種類,需要事先申請進口許可證。
更多詳情參見:http://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14463
日期:2020-09-21
1. 魚內臟進口前,需獲得農業水利資源部辦法的有效進口許可證,制造商需聲明產品不包含任何植物或藻類(包括微藻)材料、產品在加工后沒有受到污染、產品僅使用干凈的新包裝進行包裝,以及產品已經過85℃不少于15分鐘的熱處理或80℃不少于20分鐘的熱處理,產品不得來源于鮭科魚類或陸生動物如禽類等要求;
2. 非鮭魚類魚油主要進口條件如下:零售包裝的膠囊和片劑,不需要進口許可證,必須經過商業包裝并且無需進一步加工即可零售,貨物必須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除零售包裝的將囊和片劑外的其他魚油種類,需要事先申請進口許可證。
更多詳情參見:http://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14463
日期: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