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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海參制品生產經營的通告

   2020-09-14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022
核心提示:為規范海參制品(干海參、鹽漬海參、即食海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海參制品生產的
為規范海參制品(干海參、鹽漬海參、即食海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海參制品生產的要求


  (一)海參制品生產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海參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應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嚴格按照許可范圍生產加工,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海參制品生產加工。


  (二)嚴把原料海參入廠關。建立海參進貨查驗記錄,嚴格進貨查驗,索取農獸殘、重金屬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海參產地等信息,并保留相關憑證,確保海參來源可追溯。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按照相關標準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檢驗。


  (三)嚴把生產過程控制關。嚴格按照執行標準和許可申報的工藝流程組織生產,建立生產投料記錄和成品銷售臺賬。


  (四)嚴把產品出廠檢驗關。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成品出廠檢驗,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對不能自檢的項目,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


  (五)嚴把標簽標識關。出廠銷售的海參制品應當有包裝,具有標簽標識。采用預包裝的,標簽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采用其他形式包裝的,應當標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如果標注原料海參產地,信息應當真實。無包裝、無標簽標識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二、關于海參制品經營的要求


  (一)海參制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海參制品經營活動。


  (二)嚴把進貨關。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規范進貨渠道,嚴禁采購來源不明、無標簽標識的產品;從事批發業務的還應記錄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嚴把標簽標識關。銷售散裝海參制品,應當在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嚴禁經營無標簽標識的海參制品。


  三、加強海參制品監管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繼續加大對海參制品的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嚴肅查處虛假標注海參產地、摻雜摻假、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海參制品等違法行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發現違法線索可通過12315熱線舉報。


  特此通告。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日期:2020-09-14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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