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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梅州市2020年廣東省轉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檢食品公示的通報(第二期)

   2020-08-13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94
核心提示:根據2020年廣東省轉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省局委托梅州市局在梅州全市范圍內對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按照省的抽檢工作要求,產品
根據2020年廣東省轉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省局委托梅州市局在梅州全市范圍內對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按照省的抽檢工作要求,產品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示,現就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廣東省梅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承檢省局轉移梅州范圍內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領域的抽檢工作,抽檢產品包括黑木耳、茶樹菇等48個產品,合格44批次,不合格4批次。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020年廣東省轉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檢食品公示(廣東省梅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上半年部分抽檢品種)》。不合格食品已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不合格項目的消費警示:
 
  一、總汞
 
  汞是環境中毒性最強的重金屬元素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總汞不得超過0.1 mg/kg。微量的汞在人體不致于引起危害,可隨尿、糞和汗液排出體外,如數量過多,會損傷肝臟和腎臟,影響人體健康。
 
  二、苯甲酸及其鈉鹽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方便食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硫酸鋁鉀(又稱鉀明礬)、硫酸鋁銨(又稱銨明礬)作為食品添加劑,主要功能是作為膨松劑、穩定劑來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按鋁的殘留量計)。鋁被人體攝入后大部分會在體蓄積,長期攝入會損傷大腦,導致癡呆,還可能出現貧血、骨質疏松等疾病。
 
  附件:《2020年廣東省轉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檢食品公示(梅州市質量技術檢測所上半年部分抽檢品種)》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1.   合格模板信息 (梅州市質計所).xls
 
  2.   不合格信息(梅州市質計所).xls




日期:2020-08-13
 
地區: 廣東 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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