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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起食品類案件主動曝光

   2020-08-07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12
核心提示:1.嘉露國際(煙臺)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合格案  2020年1月14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嘉露國際(煙臺)
1.嘉露國際(煙臺)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合格案


  2020年1月14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嘉露國際(煙臺)葡萄酒有限公司成品庫,發現當事人生產的產品標簽未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貯存條件等事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涉案產品、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2.萊州市城港路街道東郎子埠村丹凱綜合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05月12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悅武精制蝦油標簽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城港路街道東郎子埠村丹凱綜合超市給予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精制蝦油15瓶、罰款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3.萊州市文昌商貿城菊青商店涉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及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0年04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萊州市文昌商貿城菊青商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商店經營的產品無中文標簽,饞谷園綠豆餅等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經營者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進貨查驗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文昌商貿城菊青商店給予警告、沒收無中文標簽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拾伍元整、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4.梁某某無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案


  2019年3月12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海灘工地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經調查發現梁某某涉嫌未辦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屬無證經營,當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于2019年3月19日之前到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羊郡市場監督管理所辦理經營手續。2019年5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到現場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仍未辦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繼續從事餐飲經營。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貳仟肆佰元,罰款人民幣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5.萊陽市河洛鎮路晨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0年4月27日, 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萊陽市河洛鎮大路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貨架上銷售的食品已超過保質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13袋、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6.蓬萊市登州得鑫超市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0年3月31日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蓬萊市公安局移送案卷,經調查,當事人存在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貨值共計壹佰陸拾伍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7.張某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案


  2019年12月25日,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位于當事人一樓食堂內有一名工作人員正在準備午餐,現場提供不出《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8.煙臺天裕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味極鮮醬油”案


  2020年4月13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報告,煙臺天裕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味極鮮醬油”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煙臺天裕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天裕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給予罰款人民幣玖佰元、沒收違法所得貳佰肆拾元的行政處罰。


  9.山東初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酸奶飲品抽檢不合格案


  2020年6月4日,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系統不合格報告,對山東初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對涉案批次產品提出復檢申請,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壹仟肆佰元、罰款人民幣玖仟捌佰元的行政處罰。


  10.芝罘區楊某某百貨商店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案


  2020年4月27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食品,無中文標簽且無法提供相關票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時人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沒收違法所得玖元、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3盒。



日期:2020-08-07
 
地區: 山東 煙臺市
標簽: 監督 管理 食品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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