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有關規定,我局修訂了《上海市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市民和單位踴躍參與,對征求意見稿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意見建議反饋方式:
電子郵件:3482658615@qq.com;
2.傳真:(021)64220000-2204;
3.郵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號2214室 食品生產處收,郵政編碼:200032。
二、征求意見建議截止日期:2022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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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所稱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切分或不切分、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密封包裝等工藝,保持新鮮狀態,經冷鏈配送的可直接入口產品,包括含與其隔離的、預包裝沙拉醬等直接入口醬汁的組合包裝產品。
第二條 即食蔬果的申證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其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品種明細為: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產品不得分裝。
第三條 本細則中引用的文件、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的內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細則。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四條 生產場所選址、廠區布局、廠區道路、車間和庫房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第五條 生產場所面積應不少于2000平方米,包括清洗、加工、包裝、庫房等場所,其中,清洗、加工、包裝場所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檢驗室面積不包括在生產場所面積內。
第六條 生產場所根據清潔度分為:一般作業區(倉儲區、預處理區等)、準清潔作業區(挑揀區、清洗區、蔬菜切分區、水果消毒區、水果漂洗區、外包裝區等)、清潔作業區(水果切分區、蔬菜消毒區、蔬菜漂洗區、內包裝區等)。
各區之間應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條 原料庫和成品庫應有溫度控制設備設施。原料庫應根據原料特性選擇儲存溫度,需要冷藏的原料儲存溫度應不高于10℃,成品庫應不高于5℃。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八條 供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溫控、檢驗設施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設備設施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生產設備根據實際工藝需要配備,一般包括:原料清洗消毒設備(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切分設備(切塊機、去皮機、切菜機等)、去除表面水設備(甩干機、離心機等)、包裝設備(半自動或自動包裝機等)。
第十條 生產車間應配備臭氧等環境消毒設施。
第十一條 清潔作業區內應設置洗手和消毒設施,供員工定時洗手和消毒。企業應對清潔作業區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應配備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采取初效、中效過濾,每小時換氣不少于10次,并有自動監控設備設施。
第十二條 清洗消毒設施應保證用水水溫應不高于5℃。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和倉儲區應配備溫控設施,必要時配備濕度控制設施,并按照規定校準和維護。
預處理區內應根據產品屬性和生產需求選擇車間溫度,需要冷藏儲存的溫度不高于10℃;準清潔作業區溫度不高于10℃;清潔作業區溫度不高于5℃,并有溫度監測和自動記錄設備設施。
第四章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十四條 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相關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的配備應與產品生產工藝相符,即食蔬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見附件1。若采用不同于附件1所列生產工藝的,應配備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第十六條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工藝或關鍵點,例如:清洗消毒、去除表面水等,并對其實施質量控制。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 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應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應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應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附錄A,制定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詳見附件2。
第二十一條 應建立清潔消毒制度,制定清潔消毒程序,以保證即食蔬果加工場所、設備和設施等清潔衛生,防止產品污染。
第二十二條 應建立主要原料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定期或者隨機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做好記錄。檢查評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驗。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立即停止采購,并向本企業、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所在地的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應建立冷鏈運行管理制度。明確原料、成品貯存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冷藏設備定期維護要求、食品冷鏈運輸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與第三方物流簽訂運輸協議的,應明確查驗第三方物流冷鏈資質要求,明確相關責任及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并附運輸協議。明確食品銷售方建立冷藏銷售的要求。
運輸應采取全程冷鏈形式,冷藏車內溫度應不高于5℃,并有全程記錄。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確保對食品從原料采購到成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鼓勵企業采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記錄和文件管理。
第七章 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第二十五條 應按所申報的即食蔬果,提供試制食品的由生產者自行檢驗或有資質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報告,對提供的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等要求進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僅適用于上海市即食蔬果生產企業,不包括現場制售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
1.即食水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即食蔬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
2.即食蔬果生產企業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
附件1
即食水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
序號 | 基本生產工藝 | 生產設備 |
1 | 預處理 | |
2 | 清洗 | 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 |
3 | 消毒漂洗 | 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 |
4 | 切分 | 切塊機、去皮機、切菜機等 |
5 | (護色) | (不銹鋼水槽、噴淋設備等) |
6 | 去除表面水 | 甩干機、離心機、風干機、瀝水設備等 |
7 | 包裝 | 半自動或自動包裝機等 |
8 | 成品金屬異物檢測 | 金屬探測儀或X-光質量檢測儀 |
即食蔬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
序號 | 基本生產工藝 | 生產設備 |
1 | 預處理 | |
2 | 清洗 | 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 |
3 | 切分 | 切塊機、去皮機、切菜機等 |
4 | 消毒漂洗 | 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 |
5 | (護色) | (不銹鋼水槽、噴淋設備等) |
6 | 去除表面水 | 甩干機、離心機、風干機、瀝水設備等 |
7 | 包裝 | 半自動或自動包裝機等 |
8 | 成品金屬異物檢測 | 金屬探測儀或X-光質量檢測儀 |
附件2
即食蔬果生產企業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
監控項目 | 監控指標 | 監控指標限值 | 監控頻率 | |
原料檢驗 | 蔬果 | 農殘(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 | 陰性 | 批發采購的每批次產品 |
環境監測 | 水質 |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余氯 | GB 5749 | 各個區域每周不得少于1次 |
食品接觸表面 |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 | 結合生產實際情況確定監控指標限值 | 驗證清潔效果應在清潔消毒之后,其他每月不少于1次 | |
與食品或食品接觸表面鄰近的接觸表面 |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衛生狀況指示微生物,必要時監控致病菌 | 結合生產實際情況確定監控指標限值 | 每周不少于1次 | |
加工區域內的環境空氣 | 菌落總數等 | 結合生產實際情況確定監控指標限值 | 每周不少于1次 | |
過程監控 | 生產車間環境溫度 | 溫度 | 符合本細則的要求 | 每4小時1次 |
成品儲存間溫度 | 溫度 | ≤5℃ | 每4小時1次 | |
清洗消毒用水 | 溫度 | ≤5℃ | 每4小時1次 | |
產品檢驗 | 成品 | 感官 | 參照產品執行標準 | 每批次 |
標簽 | 參照產品執行標準 | 每批次 | ||
凈含量 | 參照產品執行標準 | 每批次 | ||
菌落總數 | 參照產品執行標準 | 每批次 | ||
大腸菌群 | 參照產品執行標準 | 每批次 | ||
致病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 | 參照GB29921 | 最后班次生產的產品,每月不少于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