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格式及其他篇

   2022-01-26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637
核心提示: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格式及其他篇……(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01、關于食品營養標簽的格式。 
  為了規范食品營養標簽標示,便于消費者記憶和比較,本標準附錄B中推薦了6種基本格式。在保證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確保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基礎上,企業在版面設計時可進行適當調整,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觀要求或為便于消費者觀察而調整文字格式(左對齊、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顏色或適當增加內框線等。
 
  02、關于強制標示能量和核心營養素(1+4)的 基本格式。
 
  舉例如下:
 
  營養成分表
 
  

項目

每100克

營養素參考值%

能量

1841 千焦

22 %

蛋白質

5.0 克

8 %

脂肪

20.8 克

35 %

碳水化合物

58.2 克

19 %

25 毫克

1 %

  03、關于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位置。
 
  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可以在標簽的任意位置標示,其字號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04、關于營養成分的標示順序。
 
  營養成分的標示順序按照本標準表1的順序標示。當不標示某些營養成分時,后面的成分依序上移。
 
  不能按照營養素含量高低或重要性隨意調整營養素排列順序。
 
  05、關于橫排格式的營養標簽。
 
  根據標簽的形狀,企業可以選用橫排(水平)格式標示,將營養成分分為兩列或兩列以上的形式。能量和營養成分可從左到右從上到下排列,也可從上到下從左到右排列。
 
  06、關于文字格式的營養標簽。
 
  文字格式或非表格形式標示營養信息,允許不用營養素參考值(NRV%)闡釋,但必須遵循本標準規定的能量和營養成分的標示名稱、順序和表達單位。
 
  07、實施日期。
 
  營養標簽標準已于2013年1月1日實施。在實施日期后生產的食品,應當按照標準要求標示營養標簽。在實施日期前生產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08、關于營養標簽標準咨詢。
 
  食品生產企業在實施營養標簽標準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可向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咨詢,各有關單位依據政務信息公開要求解答咨詢問題。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本標準有意見和建議,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反映。
 
  09、關于進口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簽。
 
  進口預包裝食品可以采用“加貼”等方式標注營養標簽,并符合我國營養標簽標準的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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