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的公告

   2019-03-28 市場監管總局466
核心提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市場監管機構改革進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市場監管機構改革進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1961日起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監制部門。《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監制部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二、修改格式說明。《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副本格式說明內容中第5條修改為“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更改投訴舉報電話。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投訴舉報電話內容修改為12315”。

四、食品經營者在201961日前已經取得的原式樣《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調整內容 .docx

市場監管總局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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