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可以作為執行標準申請生產許可?市場監管總局是這樣答復的

   2019-02-27 市場監督總局868
核心提示: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生產執行標準問題的答復意見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你局《關于未經備案企業標準適用問題的請示》(魯市監食一字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生產執行標準問題的答復意見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于未經備案企業標準適用問題的請示》(魯市監食一字[2018]87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根據前述相關規定,企業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備案的企業標準和公開含有技術指標的企業標準,均可作為食品生產者組織生產和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

市場監督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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