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流程圖
項目名稱: |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 |
項目類型: | 登記頒證 |
審查內容: | 1.產品名稱是否符合稱謂構成要求; 2.申請人是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擇優確定; 3.產品是否具有獨特的品質特性及相應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4.產地是否具有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 5.是否具有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6.是否提供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7.是否提供人文歷史佐證資料; 8.是否進行現場核查; 9.是否具有各級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審查意見。 |
服務依據: | 1.《農產品質量安全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28_73069.htm) 2.《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801.htm) 3.《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技術規范》(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4.《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程序》(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203/t20120319_89099.htm) |
辦事條件: | 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
1.稱謂由地理標志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于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 |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 |
1.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2.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 3.具有為對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4.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
農產品地理標志標志使用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 |
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 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 |
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 |
1.登記申請書(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2.申請人資質證明; 3.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4.農產品地理標志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5.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6.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7.人文歷史等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8.現場核查報告; 9.登記審查報告(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省級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負責受理申請材料和初審工作。 2.材料審查。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進行復審。 3.專家評審。通過初審和復審的,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產品公示。通過專家評審的,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按照程序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天。 5.產品公告。公示無異議的,農業部準予登記并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 |
承諾時限 |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自最后一次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審查通過的3個月內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面向社會公示30天。 |
收費標準: | 登記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59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郵 編:100081 收 件 人:地理標志處 咨詢電話:010-62196098 傳 真:010-62115630 |
附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辦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