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種子管理站、種子企業:
為了維護正常的種子生產秩序,促進種子生產健康發展,保護農民和種子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種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要求,現就加強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持證生產。凡在本市從事雜交稻種子生產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做到持證生產。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規定生產種子的,都將視為非法制種,按照《種子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建立種子生產質量保證制度。雜交水稻種子生產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建立種子生產質量保證制度,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對種子進行檢驗,不得將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種子投放市場。
三、嚴把資格審核關。各縣(區)種子管理站,要按照《種子法》和《湖南省實施〈種子法〉辦法》及《永州市雜交稻制種基地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轄區內制種申請單位或個人提交的湖南省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申請表、制種合同及制種面積到戶花名冊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合格的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報省農業廳辦理生產許可證編號。否則,不予辦理。對于已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品種,其他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品種權人授權,一律不得生產。否則,依法懲處。
四、加強檢查和認真落實制種面積。各縣區種子管理站要加強對本轄區雜交水稻種子生產進行現場檢查,以強化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生產的單位或個人要依照《種子法》進行處罰。同時請各縣(區)種子管理站分別于6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各種子生產企業的雜交水稻制種的組合名稱、面積、基地名稱進行統計,填好附表,上報我站。種子企業要如實上報面積,不得瞞報面積。
永州市種子管理站
二00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