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清查、銷毀問題乳粉,杜絕問題乳粉案件發生,保證我區乳粉及含乳食品安全,根據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清繳問題乳粉的通知》,現公告如下:
一、清繳范圍
凡2008年的問題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產而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乳粉,均納入清繳范圍。
二、清繳時間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
三、清繳政策
任何持有上述問題乳粉的乳制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養殖戶、飼料加工戶等)和個人要積極主動地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質監部門上繳。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動上繳問題乳粉的可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一經發現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四、舉報渠道及獎勵政策
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均可通過各種途徑舉報生產、使用、銷售、藏匿問題乳粉的違法行為,對所舉報情況經查實的,將給予舉報人500元—1000元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5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12365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96311
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電話:0951—5053104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