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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限期清繳問題乳粉的公告(寧政發〔2010〕141號)

   2010-11-11 459
核心提示:  為徹底清查、銷毀問題乳粉,杜絕問題乳粉案件發生,保證我區乳粉及含乳食品安全,根據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

  為徹底清查、銷毀問題乳粉,杜絕問題乳粉案件發生,保證我區乳粉及含乳食品安全,根據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清繳問題乳粉的通知》,現公告如下:

  一、清繳范圍

  凡2008年的問題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產而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乳粉,均納入清繳范圍。

  二、清繳時間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

  三、清繳政策

  任何持有上述問題乳粉的乳制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養殖戶、飼料加工戶等)和個人要積極主動地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質監部門上繳。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動上繳問題乳粉的可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一經發現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四、舉報渠道及獎勵政策

  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均可通過各種途徑舉報生產、使用、銷售、藏匿問題乳粉的違法行為,對所舉報情況經查實的,將給予舉報人500元—1000元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5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12365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96311

  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電話:0951—5053104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地區: 寧夏
標簽: 案件 含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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