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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國人轉讓農業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者品種權審批

   2013-11-26 600
核心提示:項目名稱:向外國人轉讓農業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者品種權審批項目類型:前審后批審批內容:相關育種栽培等技術是否屬于國家科學技
項目名稱: 向外國人轉讓農業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者品種權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相關育種栽培等技術是否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向國外轉讓的農業植物新品種國家是否允許對外提供。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4.《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2003年農業部令第30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5.《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

6.《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辦事條件:

1.《向外國人轉讓農業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者品種權申請表》
2.向外國人轉讓農業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者品種權情況說明(包括品種選育過程和方法、親本來源、品種農藝性狀、栽培技術要點、品種選育成本及品種的經濟價值。如果連同親本一并轉讓的還必須描述親本的農藝性狀)
3.轉讓合同文本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就其在國內培育的新品種向外國人轉讓申請權或者品種權時,屬于職務育種的,需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中央單位需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農業部審批;屬于非職務育種的,直接報農業部審批。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報送的《向外國人轉讓農業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品種權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
2.項目審查。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會同種植業管理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評審的,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備注:20個工作日中,種植業管理司審查時間為8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1



 標簽:農業 出口 

 
標簽: 農業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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